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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农业执法支队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5号)精神,以重庆市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基础,整合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执法职责和队伍,相应将重庆市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职责是以区农业农村委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动物卫生、植物检疫、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按规定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2.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监督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4.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依法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事故处理。

6.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7.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指导镇街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9.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农业执法支队是区农业农村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副处级,财政全额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内设机构6个: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其中一大队负责农业种植业执法,二大队负责农业养殖业执法,三大队负责渔政、农机执法,四大队负责农产品安全执法。纳入本单位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包括原重庆市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核定事业编制33名,现有在职人员34名,退休人员33名,遗属1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属于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172.54万元,支出总计1,172.5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增加610.25万元、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将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的收支纳入本单位2020年决算编制。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16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4.50万元,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将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的收入纳入本单位2020年度决算编制。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1.54万元,占100%。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11.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17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25万元,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将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的支出纳入本单位2020年度决算编制。其中:基本支出868.02万元,占74%;项目支出304.52万元,占26%。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11.00万元已支付完毕,本年无新增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2.5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0.25万元,增长10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45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将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纳入本单位2020年度决算编制。资金用途是用于开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4.50万元,增长108.5%。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38.45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将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纳入本单位2020年度决算编制。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25万元,增长108.5%。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49.45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将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纳入本单位2020年度决算编制。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11.00万元已支付完毕,本年无新增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1.59万元,占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3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有人员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53.01万元,占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医保缴费比例,减少了支出。

(3)农林水支出942.50万元,占8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97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新增长江十年禁捕等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5.44万元,占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48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补缴“三项”改革性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8.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79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整合,将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纳入本单位2020年度决算编制;二是2020年度发放的目标绩效奖和补缴“三项”改革性公积金比2019年度减少(2019年度有补发2018年度及以前的相关奖金等)。所以增长比例与公用经费的增长比例不一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266.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66万元,增长181.2%,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将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纳入本单位2020年度决算编制。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07万元,下降63.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未计入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的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45万元,增长154.9%,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将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纳入了本单位2020年度决算编制。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均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将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务车纳入本单位2020年度决算编制。

公务接待费7.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农业执法单位到我单位学习交流农业执法相关工作经验,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40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12万元,增长64.9%,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将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纳入了本单位2020年度决算编制。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1,1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7.8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3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66万元,增长181.2%。较年初预算数92.7万元增加173.68万元,增长187.36%,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将原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纳入本单位2020年度决算编制。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会议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会议费支出预算。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7万元,下降79.5%。较年初预算数2.08万元,下降55.77%,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外出学习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4.52万元。其中,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项,涉及资金304.5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较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通过项目的实施,强化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力保障了我区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在项目管理上,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投入真实有效 。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年度未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41401118


附件下载:

区农业执法支队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区农业执法支队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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