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其他单位决算>2020决算 > 2020年部门决算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4)贯彻执行重庆市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医保总额控制预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本区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本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建立完善本区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

    (7)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

    (8)指导各镇街有关医疗保障工作。

    (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区医保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1)区医保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同时下设1个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公)。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设内设机构9个:信息统计科、基金科、参保管理科、医疗救助科、待遇审核科、特殊人群服务科、特病管理科、稽核科、医药采购科,目前人员已到位,未独立核算。

   (2)部门人员构成:区医保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由社保局划转事业编制2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区医保局2021年年初实有在职人员43名(其中行政人员7名,参公事业人员28名,事业人员1名。批准临时聘用人员7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预算的部门均为一级预算单位,因此2020年度决算编制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3,865.16万元,支出总计3,865.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3.36万元、 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因机构改革,原社保局转隶28人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支出增加;另一方面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1835.00万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83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5.21万元,增长150.5%,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因机构改革,原社保局转隶28人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183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7.01万元,占100%;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28.14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82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0.55万元,增长154.3%,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因机构改革,原社保局转隶28人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183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77.16万元,占20.3%;项目支出3,047.04万元,占79.7%;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2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年末市局安排划拨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及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65.1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33.36万 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因机构改革,原社保局转隶28人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1835.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7.22万元,增长197.8%。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安排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2520.00万元,资金用途支付城乡医疗救助,保证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3.21万元,增长145.8%。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因机构改革,原社保局转隶28人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1835.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67.07万元,增长190.1%。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因机构改革,原社保局转隶28人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1835.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14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2.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8.55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因机构改革,原社保局转隶28人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另一方面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1835.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454.26万 元,增长189.1%。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安排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2520.00万元,资金用途支付城乡医疗救助,保证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2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年末市财政局下达区财政安排划拨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及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5.99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0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财政将市级补助资金调整到该科目,用于支付各镇街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3,595.35万元,占9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0.63万元,增长200.9%,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安排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

(3)住房保障支出60.87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84万元,增长84.3%,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在年中追加补缴了职工三项改革性补贴部分基数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7.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68万 元,增长7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社保局转隶28人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绩效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应休未休假报酬、社会保障缴费等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2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70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社保局转隶28人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机关运行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经批准临聘人员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7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城乡居民中央和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2万元。本年支出7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城乡居民中央和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2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7万元,下降96.6%,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执法车辆1辆,因政府过实施“紧日子”,2020年暂停购买车辆,故“三公”经费中公务车运行费用为0元;此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0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用车购置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执法车辆1辆,因政府过实施“紧日子”,2020年暂停购买车辆,故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购置公务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医保局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区县医保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医保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7万元,下降94.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0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8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6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70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社保局转隶28人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6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过紧日子要求,控制行政开支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议程,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少开会多做事。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增长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议程。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开展,减少不必要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0万元,下降89.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开展,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3%。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台式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3143.41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等。在绩效自评工作中,我单位通过到现场核查、翻阅批复文件、查看合同等方式,从投入、管理、产出或效果三个方面设置绩效指标,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综合分析计算出各绩效指标得分,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结果。2020年度,我单位实施的项目绩效基本上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价结论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璧山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价标准

得分

投入

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合理性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1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1

绩效指标明确性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确细化情况。(年度计划中的目标可视为绩效目标)

2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5

预算配置

在职人员控制率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100%

2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

"三公经费"变动率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2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2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

小计


7


6.5

过程

预算执行

预算完成率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1.5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0.5分,扣完为止。

1.3

预算调整率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1.5

预算调整率(调增调减)=(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本年度未进行预算调整,计满分;0-10%(含),计1分;10-20%(含),计0.5分;大于20%不得分

0

结转结余率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1.5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3%得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1

公用经费控制率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100%

1.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1.5

"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1.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1.5

政府采购执行率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1

政府采购执行率95%—105%得满分,低于95%或超过105%不得分

1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2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资金使用合规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6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预算调整履行规定程序;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预决算信息公开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2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算信息;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算信息;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2

基础信息完善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1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

资产
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1.5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5

资产管理安全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2

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
②资产处置是否规范;
③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账实相符;
④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固定资产利用率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1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以抽查方式,发现一处扣0.2分

1

小计


24


21.8

产出

职责履行

工作实际完成率

及时完成评价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及任务。

50

根据评价部门制定的计划工作任务及内容考核实际完成情况及质量。该项得分=(实际完成情况/计划工作内容)*6

49

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

重点工作百分百按要求准时完成达标率100%

9

质量达标率达到100%,计6分;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8

小计



59


57

效益

经济效益

减少参保居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程度

减少参保居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程度

3

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2.75

环境效益






社会效益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群众就医结算方便程度

2

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1.7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获得了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认可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和报务对象对单位满意度达90%

5

90%(含)以上计5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4.75

小计


10


9.25

总分


100


94.5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安排2020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自评总分

93

等级

主管部门

区医保局

实施单位

区医保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72

2792

2792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72

272

272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2520

2520

1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证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保证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系数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149155

20

95%

19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

≥28%

56.68%

15

90%

13.5









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70%

70%

10

90%

9









时效指标

市内医疗救助定点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70%

100%

15

100%

15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明显提高

明显提高

10

90%

9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成效明显

成效明显

10

80%

8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工作满意度

>85%

95%

10

95%

9.5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0年本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尹丽  023-41419453

附件: 1、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2、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