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
3. 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 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 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7.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认证申报。负责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8.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进行指导。
10.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负责全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重庆市璧山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1.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管理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地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 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5.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6.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 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统筹开展社会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18. 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为独立编制的行政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机关行政及事业编制共39名,其中行政编22名,参公事业编2名,事业编15名(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人员)。退休人员38名,离休人员1名。内设科室有11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科、科教信息科、发展规划科、生态能环科、扶贫开发科、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监管科、农业工程管理科、农村改革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共5个,分别是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因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未实施2020年决算编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7,940.65万元,支出总计17,940.6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66.93万元、下降34.1%,主要原因是2020的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为297.28万元,较上年减少7714.37万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4,253.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15.25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其养殖场拆迁补助及复耕工作基本完成,拨款资金较上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53.1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87.49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7,643.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2.55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支出较上年项目支出减少1479.08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中普惠金融发展支出保险资金较上年减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1,020.52万元,占5.8%;项目支出16,622.85万元,占94.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9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14.37万元,下降96.3%,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加强农业项目的监管,加大力度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20年年末财政统一收回了未使用完的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940.6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266.93万 元,下降34.1%。主要原因是2020的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为297.28万元,较上年减少7714.37万元,财政于2020年年末统一收回权责发生制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13.78万元,增长334.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市级以上项目资金以及区本级农业专项资金,资金用途是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市级扶贫专项资金、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入户道路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8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62.52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拨款收入中普惠金融发展保险资金较上年减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54.54万元,增长24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及市级以上项目资金,资金用途是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市级扶贫专项资金、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入户道路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73.49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5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2.11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2020年农业保险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30.75万元,增长3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及市级以上项目资金以及区本级农业专项资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市级扶贫专项资金、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入户道路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00.37万元,下降96.3%,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加强农业项目的监管,加大力度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20年年末财政全部收回往年权责发生制资金,并且不再实行财政应返还额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3.78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96万元,增长57.4%,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包含了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本支出,2020年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编制15名,较上年增加7名人员。
(2)卫生健康支出68.58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8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2020年末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实际在编人员15名,较年初增加7名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343.89万元,占1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3.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2020年的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复耕补助资金和养鱼池的拆除复垦补助资金,囤水田整治补助资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奖补资金等。
(4)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未列支城乡社区支出。
(5)农林水支出14,750.90万元,占8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44.06万元,增长297.9%,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中增加了市级及市级以上项目资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市级扶贫专项资金、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入户道路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等。
(6)住房保障支出80.46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5万元,增长140.1%,主要原因是2020年末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实际在编人员15名,较年初增加7名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并且补缴了2019年三项改革津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55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2019预发了年终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以及2019年未休年休假经费,而2020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资金是在2021年年初发放的,未计入2020年的人员经费中。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等。公用经费227.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经费等公用支出随之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福利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4.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7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73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资金,较上年相对减少。本年支出185.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0.44万元,下降71.7%,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项目资金171.75万元和土地宜机化改造项目14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66万元,下降68.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7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公车年限久了,车辆损耗较大,公务车运行维修费较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安排人员出国。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安排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本部门未购置新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同年初预算基本持平,较上年决算数相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农业扶贫项目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8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在保障正常公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调配车辆,减少了公务车辆的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公车年限久等原因,维修保养费稍高于上年。
公务接待费6.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全国和重庆的农展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扶贫开发项目、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78万元,下降86.2%,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使得公务接待费较年初数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9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项检查较多,接待费较上年稍有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7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8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0.85万元,印刷费0.45万元,邮电费27.66万元,物业管理费0.72万元,福利费3.42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委托业务费0.08万元,差旅费76.70万元,劳务费11.57万元,工会经费23.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6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4.12万元,交通补贴26.52万元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9.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万元,增长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9万元,增长5.36%,同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实际在编人数较上年增加7人,其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单独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28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05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培训费主要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基层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培训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67万元,增长129.34%,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培训费主要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基层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培训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1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2项,涉及资金18101.9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272.42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自评表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 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412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26.87万元;部门调整预算收入1425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8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75万元;部门调整预算年初结转和结余3687.49万元;部门决算收入1425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8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75万元;部门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3687.49万元。2020年我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其中投入指标占7分,实际得分7分;过程指标占24分,实际得分21分;产出指标占42分,实际得分42分;效益指标占27分,实际得分27分。总体评价部门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资产管理安全,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详见附件1)。
囤水田整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13.24万元,执行数为213.2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是完成了11个乡镇14216.251亩的囤水田整治工作,降低引水灌溉难度,促进农田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2020年全年预算数171.7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71.75万元,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是兑现33家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业企业奖励资金,从而有效提升我区的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对品牌认证的认知度(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委托第三方对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72.42万元。
(1)项目基本情况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奖补项目通过精准选择农业扶贫产业、推动农业产业扶贫奖补到户机制、落实农业产业专家指导员制度、开展利益联结机制等针对性措施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脱贫支柱产业,稳定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有效带动全区脱贫群众切实增强发展农业产业的能力,促使脱贫群众真正参与扶贫产业发展,确保高质量脱贫。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奖补资金的评价范围为:全区15个镇街的1125户脱贫群众及31家参与利益联结的新型经营主体,支出的奖补项目总资金共2724255.83元。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由第三方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对所有项目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围绕财政支出的效率性、效果性,从过程、产出、效益及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考量,保证评价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行性。
(3)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工作组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指标体系搭建、现场调研访谈等方式,对璧山区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奖补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分。最终结果:评价组评价得分为92.27分,评价结果等级为“优”。
(4)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脱贫群众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观念陈旧,年龄较大,主观发展意识不强,留守农村青壮劳力不足,种植积极性下降等因素,导致发展产业后劲不足,进而给产业帮扶工作带来些许难度。二是预算执行过程控制力度有待加强。相关佐证材料不够完善,部分镇街缺少销售证明、禽畜购入证明、土地经营权证等资料及现场验收图片,未能明确体现现场工作过程,项目实施的数据信息支撑还需进一步落实到位。三是农业产业扶贫发展形式有待丰富。多数脱贫群众的种养殖形式及规模较上年相比无太大差距,脱贫群众自身不完全具备对自家农业生产的计划,导致大部分镇街的农业扶贫产业种类较单一,产业发展大多缺少特色。除个别的特色规模种植的产业种类如柚子、柑橘、花椒之外,大部分脱贫群众种养殖的种类形式有待丰富和创新。
(5)下一步建议 :一是,建议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产业帮扶政策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力度,切实提高对帮扶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激发发展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用内生动力支撑产业发展。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强化技术跟进指导服务,增强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发展巩固脱贫成效的信心。二是,建议各镇街进一步完善销售证明、禽畜购入证明及图片佐证等相关佐证资料,更好的体现扶贫工作过程,加大工作过程管理,加强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注重现场验收的佐证工作,从而更加有效地控制预算执行过程。三是,建议各镇街相关工作部门应创新农业产业扶贫模式,从多方面鼓励脱贫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加大对脱贫群众农业产业的专业指导。充分利用致富带头人的引导作用,加强不同种养殖经验之间的交流,带动脱贫群众对自身农业产业发展的计划及创新。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2020年没有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0285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