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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30号),我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农业发展有关事务服务工作。

2.负责做好全区种植业和畜禽水产新品种、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创新以及试验、示范、推广、调查统计与信息咨询服务。

3.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相关事务工作。参与并配合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实施。负责水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预警、实验室诊断、疫情报告,疫病防控物资的组织储备,疫病防控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的检测检验工作。

4.负责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农机人员技术培训。

5.负责救灾备灾农作物种子管理、种子基础信息的收集、统计及价格监测。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

6.负责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等事务工作;承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等事务工作。

7.指导镇街畜牧兽医工作,负责基层农技服务体系业务指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全区种植业生产调查统计工作。

8.参与草拟和实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参与组织全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资格培训工作。

9.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农技推广计划。

10.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地力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土壤肥力监测。

11.协助主管部门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规划,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做好农业对外合作和农业产业招商引资等事务性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设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产业发展科、经济作物科、农业机械科、土肥植保科、畜牧科、水产科、疫病防控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为一级预算管理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组建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处级,由区农业农村委管理,主要承担全区种植业、畜禽和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创新及试验、示范、推广、调查统计与信息咨询服务,以及动物产品的检测检验等事务性、服务性职责。不再保留副处级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挂重庆市璧山区植保植检站、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重庆市璧山区分校、重庆市璧山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和重庆市璧山区养殖业技术服务中心(挂重庆市璧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6,231.99万元,支出总计6,231.9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31.9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收入支出决算数,当年收支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6,024.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24.6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收入决算数,当年收入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4.66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207.33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6,23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31.9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支出决算数,当年支出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其中:基本支出2,204.65万元,占35.4%;项目支出4,027.34万元,占64.6%。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结转结余决算数,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故增长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31.9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231.99万 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收支数,当年收、支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10.17万元,增长157.3%。主要原因是(1)事业发展需要,追加项目预算收支3729.34万元 ,资金用途是生态湿地建设补助,清水养鱼专项补助经费,农业保险补贴经费,有机肥推广及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生猪出栏及增补能繁母猪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生态创建巡查车辆租赁费,办公楼屋面改造资金。(2)追加了基本支出收支80.83万元,补缴了2019年度“三项”收入应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补缴退休中人职业年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9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91.5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收入数,当年收入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9.73万元,增长147.4%。主要原因是(1)事业发展需要,追加项目预算收入3696.23万元 ,资金用途是生态湿地建设补助,清水养鱼专项补助经费,农业保险补贴经费,有机肥推广及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生猪出栏及增补能繁母猪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追加了基本支出收入80.83万元,用于补缴了2019年度“三项”收入应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补缴退休中人职业年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7.33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98.8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支出数,当年支出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7.06万 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增加生态湿地建设补助,清水养鱼专项补助经费,农业保险补贴经费,有机肥推广及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生猪出栏及增补能繁母猪补助,农业生产救灾项目支出,补缴了2019年度“三项”收入应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补缴退休中人职业年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结转结余决算数,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故增长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0.06万元,占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69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退休中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51.96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3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上半年人员调出9人,退休3人,使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1.22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零结转保留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4)农林水支出5,380.10万元,占8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74.44万 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事业发展需要,增加了生态湿地建设补助,清水养鱼专项补助经费,农业保险补贴经费,有机肥推广及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生猪出栏及增补能繁母猪补助,农业生产救灾等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85.54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75万 元,增长225.3%,主要原因是:补缴了2019年度“三项”收入应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4.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7.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7.7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支出决算数,当年支出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396.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6.9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支出决算数,当年支出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1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收入决算数,当年收入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本年支出3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1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支出决算数,当年支出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69万元,下降77.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大幅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81万 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支出决算数,当年支出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安排人员出国。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本部门未购置新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同年初预算相一致,较上年决算数相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22万元,主要用于我区种养殖业生产技术服务,新型农民培训,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对乡镇农技体系建设管理,扶贫培训,实施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化使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78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车管理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在保障正常公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调配车辆,减少了公务车辆的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2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支出决算数,当年支出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

公务接待费3.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农委、市农技总站、市农科院、指导工作的接待;以及区县部门间交流学习联系工作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91万元,下降88.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支出决算数,当年支出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4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4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支出决算数,当年支出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强化会议预算收支管理。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1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整合组建的新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上年支出决算数,当年支出数即为增长数,故增长1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强化培训预算收支管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空调,碎纸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必须公开内容)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8项,涉及资金3881.1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233.78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适中,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30

  

附件下载:

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绩效自评及绩效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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