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0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璧委编委〔2020〕15号),我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办法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管理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提出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措施。拟订区与镇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4、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牵头组织全区财政收入。负责编制拟订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的意见,组织执行区本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8、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提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做好政府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控,指导区级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管理。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和国债转贷,防范债务风险。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负责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5、负责提出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金融部门有关数据汇总、分析;负责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协调和服务;配合相关部门支持企业融资,牵头协调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16、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教育规划。
1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全区区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提高区域经济调节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0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璧委编委〔2020〕15号),我局内设办公室、预算科、非税收入征管科、国库科、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科、经贸科、政府投资管理科、社会保障科、政府债务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农业科、基层财务管理科、监督科、产业促进科(行政审批科)等15个机构。另有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三个下属单位。
(三)单位构成
由于我区所有的预算单位均纳入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问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350.42万元,支出总计1,350.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0.90万元、 下降33.2%,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自2020年6月起将我局年初预算中原区金融办的项目经费849.42万元指标调剂给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23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5.89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自2020年6月起将我局年初预算中原区金融办的项目经费849.42万元指标调剂给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1.32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119.09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30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4.92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自2020年6月起将我局年初预算中原区金融办的项目经费849.42万元指标调剂给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其中:基本支出757.57万元,占58%;项目支出549.26万元,占42%。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98万元,下降63.5%,主要原因是2020年初已将2019年末预发职工2019年度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和2019年度应休未休年假报酬资金支付给了职工,减少了预付款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50.4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70.90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自2020年6月起将我局年初预算中原区金融办的经费849.42万元指标调剂给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7.99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自2020年6月起将我局年初预算中原区金融办的项目经费849.42万元指标调剂给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较年初预算减少的资金用途是新成立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经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经费,企业上市财政补助,金融办工作经费及我区全区巨灾保险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0.85万元,下降32.1%。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自2020年6月起将我局年初预算中原区金融办的项目经费849.42万元指标调剂给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7.09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自2020年6月起将我局年初预算中原区金融办的项目经费849.42万元指标调剂给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9.09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9.88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自2020年6月起将我局年初预算中原区金融办的项目经费849.42万元指标调剂给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1.58万 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06号)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自2020年6月起将我局年初预算中原区金融办的项目经费849.42万元指标调剂给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由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98万元,下降63.5%,主要原因是2020年初已将2019年末预发职工2019年度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和2019年度应休未休年假报酬资金支付给了职工,减少了预付款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6.74万元,占7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1.32万元,下降43.6%,主要原因是将原由金融服务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打击非法集资、企业上市财政补助、购买全区巨灾保险费等支出交由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承担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9.57万元,占1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84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安排已退休中人职业年金征缴资金、财政社保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年费、人员变动及调资追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39.97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6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交缴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降低和人员变动,调出2人,调入2人,退休1人。
(4)城乡社区支出16.88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年中新增了“购买公租房资产租赁收益权”融资评估费用16.88万元。
(5)农林水支出9.35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使用了上年已经列报2019年乡镇(街道)财政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补助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64.31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92万元,增长12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0年“三项”改革性津补贴公积金征缴指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7.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7.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8.29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同时支付了退休职工2018年度健康休养费和预发了2019年度健康休养费140.07万元,而2020年度仅支付了退休职工2019年度部分健康休养费13.60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养老等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应休未休年假报酬以及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节日慰问费、原农税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助以及遗属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59.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0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疫情值班守卡费用支出、统一领取盒饭支出、购买办公设备支出以及临时工劳务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0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区级财政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0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区级财政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因此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7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节约开支较大。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0万元,下降49.3%,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较大。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无出国(境)任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无出国(境)任务。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日常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燃油费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9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管理严格,降低了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8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管理严格,降低了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1.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银行、市局以及来我局办事的镇、街相关人员午餐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8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的规模、人数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3万元,下降52.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的规模、人数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53批次37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8.4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9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0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疫情值班守卡费用支出、统一领取盒饭支出、购买办公设备支出以及临时工劳务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5万元,下降5.69%,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要求压缩开支,压减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万元,增长78.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收回了2016年七一“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奖励1.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6万元,下降56.5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中的会议方面的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7.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受2020年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影响,减少了培训人数及次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3万元,下降70.56%,主要原因是受2020年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影响,减少了培训人数及次数,特别是取消了大型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5%。主要用于采购电脑主机7台,复印、打印一体机1台,碎纸机3台,打印机1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2项,涉及资金预算684.05万元,实际执行539.82万元,执行率为78.92%;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适度偏慢,资金使用进度偏慢,绩效目标完成度高,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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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璧山区财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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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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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1 |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确细化情况。(年度计划中的目标可视为绩效目标) |
2 |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
2 |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100% |
2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2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2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小计 |
7 |
7 | ||||
|
过程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1.5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预算调整率 |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1.5 |
预算调整率(调增调减)=(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本年度未进行预算调整,计满分;0-10%(含),计1分;10-20%(含),计0.5分;大于20%不得分 |
1 | ||
|
结转结余率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1.5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3%得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1.4 |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100% |
1.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1.5 |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1.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1.5 |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1 |
政府采购执行率95%—105%得满分,低于95%或超过105%不得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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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 |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1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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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5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预算调整履行规定程序;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5 | ||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1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算信息;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算信息;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
|
工程项目管理 |
招投标申报流程和标后管理是否规范 |
3 |
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是否均按照要求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比选程序实施;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一致,项目经理与合同指派是否一致,人员变更是否按合同要求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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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完善 |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1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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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 |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1.5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1.5 | |
|
资产管理安全 |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2 |
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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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利用率 |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1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以抽查方式,发现一处扣0.2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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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4 |
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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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职责履行 |
牵头组织全区财政收入数 |
结合财政局部门履职情况,考察组织全区财政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
7 |
组织全区财政收入完成年初预算数,得7分;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5%以上,得分5分;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0%以上,得分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全区财政本级支出数 |
结合财政局部门履职情况,考察组织全区财政本级预算执行拨款情况 |
6 |
组织全区社保资金拨付完成年初预算数,得6分;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5%以上,得分4分;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0%以上,得分2分;否则,不得分。 |
4 | ||
|
预决算及时编制率 |
结合财政局部门履职情况,考察全区预算、决算编制完成时效情况 |
6 |
预决算及时编制率≥95%,得6分;预决算及时编制率≥90%,得4分;预决算及时编制率≥85%,得2分;预决算及时编制率<85%,不得分。 |
6 | ||
|
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单位数 |
结合财政局部门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执行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
6 |
开展专项资金和重点单位财务检查和规范财务管理治理单位数完成35个以上,得6分;完成30个以上,得4分;完成25个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6 | ||
|
重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数量 |
结合财政局部门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重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
6 |
全年完成目标值≥10个,得6分,全年完成目标值≥8个,得4分;全年完成目标值≥6个,得分2分;否则不得分。 |
6 | ||
|
预算公开评审区级预算覆盖率 |
结合财政局部门履职情况,执行预算公开评审管理工作情况 |
6 |
预算公开评审覆盖率≥95%,得6分;预算公开评审覆盖率≥90%,得4分;预算公开评审覆盖率≥85%,得2分;预算公开评审覆盖率<85%,不得分。 |
6 | ||
|
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覆盖率 |
结合财政局部门履职情况,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工作情况 |
7 |
绩效目标编制覆盖率≥95%,得7分;绩效目标编制覆盖率≥90%,得5分;绩效目标编制覆盖率≥85%,得3分;绩效目标编制覆盖率<85%,不得分。 |
7 | ||
|
小计 |
44 |
38 | ||||
|
效益 |
经济效益 |
保障全区部门使用财政信息化平台情况 |
全区各部门使用财政信息化平台,减少路途往返,提高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水平,节约了各部门的资金支出。 |
7 |
保障率≥98%以上,得满分;保障率≥90%以上,得5分;保障率≥85%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
7 |
|
环境效益 |
节能环保方面资金拨付情况 |
反映财政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投入情况 |
6 |
财政在节能环保方面投入的资金量增长5%以上,得满分;增长3%以上,得4分;增长1%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6 | |
|
社会效益 |
防灾减灾资金保障情况 |
反映财政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投入情况 |
6 |
财政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方面投入的资金量增长5%以上,得满分;增长3%以上,得4分;增长1%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6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单位满意度 |
考察有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单位,在财政性资金的投资使用过程中的满意度 |
6 |
满意度≥95%,6分;≥85%,5分;≥75%,4分;≥60%,3分;否则,不得分。 |
6 | |
|
小计 |
25 |
25 | ||||
|
总分 |
100 |
91.9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全区财政信息化管理专用软件服务费 |
自评总分 |
98.1 |
等级 |
优 |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74.30 |
174.30 |
141.21 |
10 |
81.01% |
8.1 |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74.30 |
141.21 |
— |
81.01%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保障全区财政专用软件的正常运行使用。 |
保障了全区财政专用软件的正常运行使用。 |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系数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需维软件护数量 |
16类 |
16类 |
20 |
100% |
20 |
||||
|
提供运维的供应商数量 |
17家 |
17家 |
10 |
100% |
10 |
||||||
|
质量指标 |
正常使用率 |
≥95% |
96% |
20 |
100% |
20 |
|||||
|
时效指标 |
软件故障维护响应时间 |
≤4小时 |
3小时 |
10 |
100% |
10 |
|||||
|
成本指标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
社会效益 |
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
提高 |
提高 |
10 |
100% |
10 |
|||||
|
生态效益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使各种软件正常使用时间 |
≥5年 |
5年 |
10 |
100% |
1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90% |
91% |
10 |
100% |
10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故没有绩效评价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0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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