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璧委编委〔2019〕55号)明确,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实施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建立健全保护制度;
3.负责保护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
4.负责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调查、巡护监测、建档、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憩展示等工作,引导公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和镇街做好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6.监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的经营服务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2019年9月成立,挂重庆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管护站、重庆璧山黄岭鹭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牌子,为璧山区林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内设综合科、宣保科,目前辖区有5个自然保护地。编制10人,实有10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57.55万元,支出总计257.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29万元,增长524.2%,主要原因是单位2019年新成立,仅2019年12月产生经济业务。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5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64万元,增长682.6%,主要原因是单位2019年新成立,仅2019年12月产生经济业务。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5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5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29万元,增长524.2%,主要原因是单位2019年新成立,仅2019年12月产生经济业务。其中:基本支出198.23万元,占77%;项目支出59.32万元,占23%。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样,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所需资金按需追加,并无结转和结余,2020年度根据财政要求,所有资金实行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7.5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6.29万元,增长524.2%。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仅2019年12月产生经济业务。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98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1.住房公积金补缴6.63万元;2.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19.20万元。资金用途是:1.人员工资调薪;2.社保基数调整;3.单位新成立,用于办公场所粉刷、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64万元,增长682.6%。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仅2019年12月产生经济业务。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98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1.住房公积金补缴6.63万元;2.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19.2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29万元,增长524.2%。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仅2019年12月产生经济业务。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98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1.住房公积金补缴6.63万元;2.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19.2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样,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所需资金按需追加,并无结转和结余,2020年度根据财政要求,所有资金实行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03万元,占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8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12.44万元,占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按文件规定组织职工健康体检。
(3)农林水支出208.60万元,占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2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调薪;2.单位新成立,用于办公场所粉刷、办公设备购置。
(4)住房保障支出16.47万元,占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3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调薪;2.补缴涨薪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87万元,增长445.8%,主要原因是2019单位成立,仅12月产生经济业务。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0万元,增长223.4%,主要原因是2019年仅12月产生经济业务。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粉刷、行政补助工会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3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三公”经费是根据业务开展据实报销。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未有“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人员出国(境),故无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与上年一致,原因是年初预算与上年支出均为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购置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购置费用。费用支出与上年一致,原因是年初预算与上年支出均为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没有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与上年一致,原因是年初预算与上年支出均为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1.接待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现场查看缙云山核心区电子围栏安装位置;2. 接待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协调自然保护地优化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3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开展据实报销。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新成立,未有“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6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和上年决算数持平,原因是连续两年都没有举办会议;和年初预算数持平,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本年度也没有实际开支会议费。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2名职工参加了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全市林业“3S”技术培训(2019.12.2-12.6),培训费及住宿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本年度也没有实际开支培训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59.32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没有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2020年度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2327。
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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