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区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是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的林政资源科副科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生态修复科、林政资源科(行政审批科、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防火安全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林业局属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部门决算内容不包含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7564.12万元,支出总计7564.1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35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权责发生制项目拨款,减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项目。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53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0.96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权责发生制项目拨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2.70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031.41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756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22.80万元,增长360.9%,主要原因是新增国土绿化提升行动、退耕还林直补等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47.54万元,占4.6%;项目支出7216.57万元,占95.4%。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26.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实行“零结转”,无权责发生制项目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564.1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3.35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权责发生制项目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80.51万元,增长59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资金,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项目支出及2019年权责发生制拨款项目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9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2.71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80.51万元,增长314.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31.41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1.04万元,增长378.7%。主要原因是新增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项目及2019年权责发生制项目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38.75万元,增长594.2%。主要原因是追加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26.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实行“零结转”,2020年无权责发生制项目拨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87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2万元,增长46.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造成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提高,二是年中追加退休职工肖兴华抚恤金支出18.98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0.29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严格按照税务系统实际生成金额缴纳,与年初预算数有一定差距。
(3)节能环保支出584万元,占7.8%,较年初预算数增长5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中退耕还林直补支出114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支出467万元;年中追加政策性社会性支出3万元。
(4)农林水支出6816.43万元,占9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16.75万元,增长581.9%,主要原因是追加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项目、2019年权责发生制拨款项目支出等。
(5)住房保障支出28.78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4万元,增长13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三项”改革津补贴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71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2019年7月调入区应急局4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0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2019年7月调入区应急局4人、“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25万元,下降40.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项目为森林防火通道维护,项目金额71万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项目为林长公示牌安装,项目金额41.75万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25万元,下降40.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项目为森林防火通道维护,项目金额71万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项目为林长公示牌安装,项目金额41.75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9万元,下降3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3%,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020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6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林政执法、林业工作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8元,下降35.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4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项目较多,外出用车频率增大。
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3.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等工作,接受上级林业部门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万元,下降36.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2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3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4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0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2019年7月调入区应急局4人、“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执行,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20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
2020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7%。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服务项目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林业局对部门整体和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9项,涉及资金7216.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林业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符合资金下达文件及财经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会计核算规范、及时,记账依据完备齐全。没有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没有将项目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人员购置福利支出的情况发生,财务岗位分设,相互监督,支付审批制度严密。项目的实施,为保障职工保险资金、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质量、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维持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的通知》(璧财农〔2019〕177号)文件,森林保险项目2020年全区18.1万亩公益林、5.15万亩国有商品林纳入森林保险面积。项目全年预算数26.752万元,执行数26.7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受保险森林面积23.25万亩,总保险费26.752万元,总保险金额1.86亿元。(项目绩效自评表附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区林业局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2327
附件:
1、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2020年度森林保险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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