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璧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系统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
11.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承担重庆市璧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对重庆市璧山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进行业务指导。
14.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和璧山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本单位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教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财务审计科、医政医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中医科、妇幼健康科、公共卫生科、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行政审批科、法规与监督科、人口老龄与家庭发展科。
(三)本系统主要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15个镇街(中心)卫生院等21个事业单位由区卫生健康委管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18079.89万元,支出总计17103.4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66.37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人员工资增加,2020年安排基层卫生机构在职职工考核绩效增加部分和退休健康休养费提标部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疫情防控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和基层卫生院疫情防控发热门诊建设。
2.收入情况: 2020年度收入合计18079.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66.37万元,增长18.84%,,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人员工资增加,2020年安排基层卫生机构在职职工考核绩效增加部分和退休健康休养费提标部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疫情防控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和基层卫生院疫情防控发热门诊建设。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911.04万元,占88.00%;政府性基金300.00万元,占1.62%,年初结转结余1868.85万元,占10.34%。
3.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出合计1710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1.87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人员工资增加,2020年安排基层卫生机构在职职工考核绩效增加部分和退休健康休养费提标部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疫情防控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和基层卫生院疫情防控发热门诊建设。其中:基本支出 1167.64万元,占6.8%;项目支出15935.77万元,占93.2%。
4.结转结余情况: 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76.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5.51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是减少存量资金的积压,对各项专项及时完成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211.0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3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财政拨款收入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增加3775.95万元、增长30.36%。支出17103.41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91.87万元、增长28.49%。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07.39万元,增长32.7%。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99.76万元,增长56.86%,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人员工资增加,2020年安排基层卫生机构在职职工考核绩效增加部分和退休健康休养费提标部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疫情防控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和基层卫生院疫情防控发热门诊建设。年初结转结余186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08.71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完成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清算和民生资金改厕项目完成拨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5911.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5.95万元,增长27.95%;
2.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03.41万元(含抗疫特别国债基金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1.87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人员工资增加,2020年安排基层卫生 机构在职职工考核绩效增加部分和退休健康休养费提标部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疫情防控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和基层卫生院疫情防控发热门诊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99.74万元,增长56.86%。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人员工资增加,2020年安排基层卫生机构在职职工考核绩效增加部分和退休健康休养费提标部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疫情防控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和基层卫生院疫情防控发热门诊建设。
3.结转结余情况: 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76.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5.51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是完成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清算和民生资金改厕项目完成拨付。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3.06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3.69万元,上涨237%,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和追加乡镇卫生机构在职职工考核绩效增加部分和退休健康休养费提标部分。
(2)卫生健康支出16099.61万元,占94.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77.53万元,增长50.15%,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防控支出和追加乡镇卫生机构在职职工考核绩效增加部分和退休健康休养费提标部分。
(3)农林水支出119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贫困建卡户医疗兜底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81.74万元,占0.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54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增加三项改革性津补贴公积金补缴。
(5)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300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防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7.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53万元,增长12.10%,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和2020年安排追加基层卫生机构在职职工考核绩效增加部分和退休健康休养费提标部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01.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2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补助等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防控支出购置相应的设备。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共计7.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支出减少6.82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决算数减少1.40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车辆出行和接待次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学习培训。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年初未安排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下村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管理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车出行,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2.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5万元,下降72.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4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管理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70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4.8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7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2万元,下降8.3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日常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5万元,下降3.60%,主要原因是节省了开支。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44.70%,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4万元,下降97.4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次数。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5万元,下降72.10%,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9万元,增长61.90%,主要原因是2020年外出参观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0.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0.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办公电脑耗材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0年度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本部门对5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9项,涉及资金11010.0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2项,涉及资金5902.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群众满意度高,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现将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整体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1。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截止到2020年12月,累计支出17103.41万元,完成全年总预算数(调整后)的94.60%,有效保障各项资金平稳、合理使用,满意度达98.00%。
2.绩效自评报告
区级财政委托第三方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部门整体产出权重35.00分,扣分0.60分,部门得分34.40分,得分率98.29%;效果权重25.00分,部门得分25.00分,得分率100.00%。总体综合得分91.90分,等级为“优”。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资金部分流程存在缺陷等。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监控,提高量化指标准确性,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执行力度,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精度,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卫生健康委委托第三方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自评详见附件1,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
1、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区基层卫生单位,不断优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通过一次次培训提高人员责任意识,不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在项目执行方面也是做到稳步推进;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方面得分率达到99.46%,其中大路街道卫生院在上报的已接受新生儿访视的出生儿童花名册中,随机抽查10份档案进行电话回访,新生儿访视10人,新生儿访视真实率100.00%,核定新生儿访视率98.44%;在上报的已接受健康管理的0~6岁儿童中抽取10份档案(其中0岁组4份,1岁组、2岁组各2份,3~4岁组、5~6岁组各1份),进行电话回访,0-6岁儿童健康管理10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真实率100.00%,核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3.42%。得到专家的认可:上报数据准确,有支撑材料;电话更新及时,服务真实性好,体现了基层卫生单位的稳步提升。
2、 存在问题
(1)组织管理方面
多数基层卫生单位存在:工作会议记录不全面,缺少照片等佐证资料;整改前后佐证资料不全;资料收集欠规范;会议记录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意义;问题整改报告未以正式文件下发。
(2)项目执行方面
其中居民健康档案方面存在:建档未留任何电话或电话空号、错号多;档案中基本信息空项、错项较多;未提供平台档案更新使用数据等情况。健康教育方面:计划、总结文件格式不规范,工作人员签字不齐全等问题。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存在:部分儿童门诊记录不符合逻辑;部分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无相应诊断,对高危儿童缺乏个性化的指导等情况,孕产妇健康管理存在: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与电话核实不符;对高危孕产妇缺乏个性化的指导;首次异常诊断,无辅助检查支撑材料等问题,慢病方面存在所抽查的档案中,饮食习惯基本上为“荤素均衡”;大部分档案在“老年人自我生活能力评估”栏填写“0”;个体化健康教育过于模版化,过于简单,无法体现针对性。肺结核方面存在:随访次数未达到要求,记录不真实;面对面随访照片显示未戴口罩等情况,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发现部分传染病其发病日期在门诊和报告卡填写不一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初次报告中“确认分级日期”未填写;培训资料、简报内容需进一步完善。
(3)项目效果方面
存在进社区照片套用进机关照片情况,缺乏真实性;携手家医、同心抗疫活动内容单一;五进活动照片收集不够,有且仅有一张照片,村卫生室无国家宣传海报;效果不明显如壁城街道卫生院知晓率偏低,有待提高。
(4)家医签约方面
家庭医生方面存在不知晓情况,部分单位的满意度不高。
3、下一步工作建议
(1)加强管理,做到持续改进,稳步提高。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公卫”)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民健康服务的主业,应当是基层卫生单位的首要任务,和工作方向,部分单位存在责任没有落实到个人的情况,导致部分项目开展真实度不高,居民的认可度也偏低,应当落实责任到个人。也应当加强整改资料的收集,完善佐证资料。
(2)规范资金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65号)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范围。
(3)项目执行方面应严格执行。严格按照《规范(第三版)》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0〕62号)的要求,做到严格执行条例的前提,发展自身优势,努力发展个性化服务,提高居民满意度,在完成公卫项目的同时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妇幼、残疾人及计生特殊家庭的管理作为重点管理,确保档案的内容的真实性,资料的完整性,做到按时随访,及时通知,家庭签约做到居民知晓、受益、满意。
(四)一般项目绩效评价
扶贫医疗兜底经费项目(自评表详见附件1),财政预算100.00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投入指标权重16份,得分14.50分,得分率90.60%;过程指标权重17分,得分15.30分,得分率90.00%;产出指标权重30.00分,得分28.05分,得分率93.50%;效果指标权重37.00分,得分33.61分,得分率90.80%;本次综合得分91.46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部门与区脱贫攻坚办之间的配合和协调沟通存在不足,各部门间的整体凝聚力不够,难以形成合力。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大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沟通,并加强资金管理力度,及时拨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科 电话:023-4141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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