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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璧委编委〔2019〕58号《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的批复》设立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我单位的全称由“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变更为“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受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勘察设计、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建设施工安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物业管理、村镇建设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

3.受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物业管理等违反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举报、投诉;

4.联合和指导镇街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支队内共有事业编制12人,年末在职人员16人,支队长1人,副支队长1人;共设有综合办公室、外勤检查组、扬尘巡查组。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总体要求:本部分至少应包括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等决算数据的具体情况,并且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将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差异情况和增减变化原因,列明资金用途。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263.25万元,支出总计263.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09万元、下降 3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和人员都有相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

2.收入情况。

2020年度收入合计26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20万元,下降34.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和人员都有相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95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30万元。

3.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出合计26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80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和人员都有相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响应相关文件要求减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244.27万元,占92.8%;项目支出18.97万元,占7.2%。

4.结转结余情况。

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了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尽量消除存量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3.2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5.09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和人员都有相应减少并且响应相关文件要求减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53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政策,减少支出,资金用途是用于本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19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和人员都有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83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和人员都有相应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0万元。

2.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80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和人员都有相应减少,并响应相关文件减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53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响应相关文件减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

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了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尽量消除存量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24万元,占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0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当年有追减。

(2)卫生健康支出13.61万元,占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了缴费基数。

(3)城乡社区支出209.78万元,占79.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11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响应相关文件减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62万元,占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1万元,增长94.3%,主要原因是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补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39万元,下降4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有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1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的变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72万元,下降95.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9万元,下降18.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部门未进行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区内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8万元,下降91.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城乡建委执法检查、区县城乡建委交叉检查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4万元,下降99.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1万元,下降77.8%,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与人数较去年相对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5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1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根据职能职责进行行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40万元,增长76.6%,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用于办公费等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预算会议费也未组织会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未预算会议费也未组织会议。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职工培训产生的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部分培训为线上进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8.9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璧山区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审计公司清理安全文明施工劳务费

自评总分(分)

100.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
及电话

陈静13883422818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0

96000

96000

100.00%

10.00

其中:上级资金





区本级资金

0

96000

96000

100.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我支队接上级通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时完成2017年以来审计未整改问题的通知》),要求把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财政专户,经(《关于报送2017年以来审计未整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请示》璧建文〔2019〕148号)区领导的同意,我队立即开始清理工作,由于账簿上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有差异,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额的准确性。经商议,拟聘请中介机构对2007年至2019年银行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清理核实。

我支队接上级通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时完成2017年以来审计未整改问题的通知》),要求把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财政专户,经(《关于报送2017年以来审计未整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请示》璧建文〔2019〕148号)区领导的同意,我队立即开始清理工作,由于账簿上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有差异,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额的准确性。经商议,拟聘请中介机构对2007年至2019年银行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清理核实。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完成2007-2019年银行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清理核实

1


1

100.00

30

30.00

2007-2019年银行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正确清理完成

1


1

100.00

20

20.00

不超过10万元

万元

9.6


9.6

100.00

20

20.00

半个月内完成

0.5


0.5

100.00

10

10.00

完成清理核实

1


1

100.00

10

10.0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0年本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2586。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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