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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提供服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名优农产品认定申请服务及推荐等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提供服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名优农产品认定申请服务及推荐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10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818.25万元,支出总计818.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47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一是由区扶贫中心调剂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到我单位(农用地污染防治安全利用工作、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及规模以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防治、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沼气安全指导经费),二是争取到市级项目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81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47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一是由区扶贫中心调剂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到我单位(农用地污染防治安全利用工作、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及规模以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防治、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沼气安全指导经费),二是争取到市级项目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2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81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47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一是由区扶贫中心调剂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到我单位(农用地污染防治安全利用工作、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及规模以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防治、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沼气安全指导经费),二是争取到市级项目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其中:基本支出279.95万元,占34.2%;项目支出538.30万元,占65.8%。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加强年初预算执行,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8.2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5.47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一是由区扶贫中心调剂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到我单位(农用地污染防治安全利用工作、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及规模以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防治、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沼气安全指导经费),二是争取到市级项目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47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一是由区扶贫中心调剂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到我单位(农用地污染防治安全利用工作、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及规模以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防治、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沼气安全指导经费),二是争取到市级项目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2.39万元,增长136.6%。主要原因一是由区扶贫中心调剂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到我单位(农用地污染防治安全利用工作、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及规模以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防治、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沼气安全指导经费),二是争取到市级项目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47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一是由区扶贫中心调剂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到我单位(农用地污染防治安全利用工作、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及规模以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防治、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沼气安全指导经费),二是争取到市级项目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2.39万元,增长136.6%。主要原因一是由区扶贫中心调剂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到我单位(农用地污染防治安全利用工作、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及规模以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防治、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沼气安全指导经费),二是争取到市级项目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加强年初预算执行,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05万元,占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08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2021年3月调入1名职工、调资等。

(2)卫生健康支出11.84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职工1名。

(3)农林水支出730.92万元,占8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4.41万元,增长155.12%,主要原因一是由区扶贫中心调剂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到我单位(农用地污染防治安全利用工作、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及规模以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防治、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沼气安全指导经费),二是争取到市级项目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4)住房保障支出16.44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调资等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8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2021年调入1名职工,新增退休1名职工、调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7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根据璧财预〔2020〕1号文件规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7万元,下降39.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0万元,下降27.2%。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大幅度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区内区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7万元,下降19.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7万元,下降47.7%。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其他区县到我区学习调研实验室建设、绿色食品例行检测抽样等工作;上级单位到璧山开展项目调研、检查、验收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0万元,下降54.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7万元,增长43.5%,主要原因是2021年农业农村部、市农委到璧山开展调研活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3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线下会改为线上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职工参加实验室业务技能提升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单位于2021年9月撤销(璧委编委[2021]35号),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用于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区内区外农产品抽样等工作。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叶面阻控剂(含飞防服务)、便携式计算机3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于2021年9月撤销,故未开展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相关文件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璧委编委[2021]35号)文件。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于2021年9月撤销,故未开展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相关文件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璧委编委[2021]35号)。

2、公开内容。

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于2021年9月撤销,故未开展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相关文件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璧委编委[2021]35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于2021年9月撤销,故未开展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相关文件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璧委编委[2021]35号)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516060。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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