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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向党委报告政法工作重大情况,完成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组织宣传科、执法督查科、国家安全科、基层指导科、平安建设科、维稳科7个科室,区综治中心、区委国安办、区扫黑办也设在区委政法委。 

截至2021年12月底,区委政法委共有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人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年末实际在岗职工29人,其中在编职工20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人,市里下派挂职副书记1人、西部志愿者1人、临聘人员6人。其中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20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5人,科级5人,高级驾驶员1人,事业7人。另有退休职工9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没有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801.71万元,支出总计801.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01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社保基数调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长;新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入境人员转运等项目。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775.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33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社保基数调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长;新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入境人员转运等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5.61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26.1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79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72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社保基数调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长;新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入境人员转运等项目。其中:基本支出582.78万元,占72.9%;项目支出216.54万元,占27.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72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本年已完成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1.7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8.01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社保基数调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长;新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入境人员转运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66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社保基数调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长;新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入境人员转运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92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入境人员转运 等项目根据市级工作安排为年中追加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1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6.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05万元,增长30.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社保基数调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长;新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入境人员转运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63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入境人员转运 等项目根据市级工作安排为年中追加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72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本年已完成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9.57万元,占7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4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追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预算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31.08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08万元,增长245.3%,主要原因是追加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隔离观察点监控系统等项目。

(3)教育支出27.00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5.63万元,占1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49万元,增长49.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社保基数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36.12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2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医保基数调整。

(6)住房保障支出37.33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35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基数、医保基数、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贴、绩效、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8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2.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本年仅三级综治中心建设一个项目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支出12.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本年仅三级综治中心建设一个项目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8万元,下降83.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相关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上级督导增多,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加邮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6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减少公车出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3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减少公车出行。

公务接待费1.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涉法涉诉信访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2万元,下降85.2%,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标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3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1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单独保障我单位会议费用。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1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今年组织前往人民大学培训,培训地点在北京,培训授课费、食宿费等费用均有所增长。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经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8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办公电脑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7项,涉及资金216.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已完成年度目标绩效评价。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4924。

附件下载:

附件1区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区委政法委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xls
4、区委政法委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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