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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0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璧委编委〔2020〕15号),我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办法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管理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提出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措施。拟订区与镇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4、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牵头组织全区财政收入。负责编制拟订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的意见,组织执行区本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8、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提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做好政府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控,指导区级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管理。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和国债转贷,防范债务风险。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负责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5、负责提出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金融部门有关数据汇总、分析;负责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协调和服务;配合相关部门支持企业融资,牵头协调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16、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教育规划。

1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全区区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提高区域经济调节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0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区财政局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的批复》(璧委编委〔2021〕52号),我局内设办公室、预算科、非税收入征管科、国库科、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科、经贸科、政府投资管理科、社会保障科、政府债务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农业科、基层财务管理科、监督科、经济建设管理科、产业促进科(行政审批科)等16个机构。另有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三个下属单位。

(三)单位构成。

由于我区所有的预算单位均纳入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问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总体要求:本部分至少应包括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等决算数据的具体情况,并且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将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差异情况和增减变化原因,列明资金用途。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230.53万元,支出总计1,230.5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89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2020年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6月前该单位的经费由我局承担。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186.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38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2020年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6月前该单位的经费由我局承担。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6.94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43.59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20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11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是2020年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6月前该单位的经费由我局承担。其中:基本支出824.76万元,占68.2%;项目支出384.96万元,占31.8%。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78万元,下降52.3%,主要原因是列支了2020年度的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30.5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9.89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2020年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6月前该单位的经费由我局承担。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6.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38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2020年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6月前该单位的经费由我局承担。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36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2020年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该单位原来所需的经费和年初项目预算不再由我局编制。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59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11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2020年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6月前该单位的经费由我局承担。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58万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16号),2020年新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该单位原来所需的经费和年初项目预算不再由我局编制。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78万元,下降52.3%,主要原因是列支了2020年度的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4.27万元,占7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9.57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根据区政府要求压减了项目预算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了378.29万元,主要项目为财政一体化绩效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三级等保2.0建设、全区财政票据工本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5.04万元,占1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56万元,增长89.5%,主要原因是2021年补缴了2014年10月-2016年12月职业年金46.74万元,支付了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19.73万元,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2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5.17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6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较年初预算减少了4.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较年初减少了3.26万元。

(4)农林水支出9.16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使用2020年末权责发生制资金9.1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6.09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补缴了职工“三项津贴”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4.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64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2021年补缴了2014年10月-2016年12月职业年金46.74万元,支付了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19.73万元,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27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养老等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应休未休年假报酬以及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等。公用经费13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5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节约了办公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租赁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5万元,下降6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节约开支额较大。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2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2021年12月给公务车油卡充值2.3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出国(境)事务。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日常维修保养,购买车辆保险费,支付过路、洗车、停车费、燃油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对公务车进行严格管理,节约了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8万元,增长64.6%,主要原因是2021年12月给公务车油卡充值2.3万元。

公务接待费1.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清理津补贴专项检查小组、到我局办事的人员及参加相关培训的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4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交流的规模、人数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的规模、人数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33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6.3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是受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影响减少了会议的规模、次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3万元,增长445.9%,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和工作安排组织相关财政、财务人员到上海会计学院进行了能力提升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5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节约了办公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租赁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13.74万元,采购重庆市璧山区科技创新产业生态区——展示中心项目,及重庆市璧山区科技创新产业生态区——创业孵化中心项目预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92.8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的一般性项目22项,涉及资金539.8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表

详见附表

(2)2021年度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无绩效评价报告或案例公开。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已完成年度目标绩效评价。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本部门未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41430495。

附件下载: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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