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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卫生健康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按规定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起草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2.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3.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4.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5.承担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6.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

7.监督、指导街道、镇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9.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区卫生健康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副处级,设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法制科、医疗卫生执法科、公共卫生执法科、职业健康执法科。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831.07万元,支出总计831.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19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在职人员增加、退休人员逝世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82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14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在职人员增加、退休人员逝世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6.87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2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82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16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在职人员增加、退休人员逝世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10.53万元,占98.3%;项目支出14.31万元,占1.7%。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资金支付进度偏慢,结转到下一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1.0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0.19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在职人员增加、退休人员逝世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14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在职人员增加、退休人员逝世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27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在职人员增加、退休人员逝世等,追加在职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16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在职人员增加、退休人员逝世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24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在职人员增加、退休人员逝世等,增加在职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资金支付进度偏慢,结转到下一年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9.16万元,占2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02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在职人员增加、退休人员逝世等,追加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

(2)卫生健康支出608.19万元,占7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6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在职人员增加等,追加在职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7.49万元,占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6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在职人员增加等,追加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6.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85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在职人员增加、退休人员逝世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0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一是有人员增加,追加公用经费;二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8万元,下降46.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5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陪同协助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对举报投诉进行的调查增多,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支出数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支出数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监督检查、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支出数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市区到我单位学习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6万元,下降93.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5万元,增长277.8%,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陪同协助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对举报投诉进行的调查增多,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8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8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今年开展了执法协管培训会。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开展的培训都统一列支在会议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0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一是有人员增加,追加公用经费;二是物价上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笔记本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支队对部门整体和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4.31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偏慢,资金使用进度适度偏慢,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自评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因:年中各项目的实施进度偏慢,部分项目积压在2021年最后几个月开展,造成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也偏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预算的管理,定期收集各科室绩效运行信息,通过绩效运行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当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没有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00370。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4: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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