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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毗邻区县行政区划边界线的管护工作。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按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监督工作。

9.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负责全区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按规定权限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12.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璧山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内设七个科室,即: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两个未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和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本级。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5,179.30万元,支出总计15,179.3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4.53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导致收入及支出减少。

  2. 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4,425.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6.96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加快了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年初结转结余大幅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25.20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54.1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5,10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4.00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等民生项目支出下降,导致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30.82万元,占5.5%;项目支出14,277.64万元,占94.5%。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0.52万元,下降95.4%,主要原因是本年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收,导致收入减少,结转减少;再加上本单位加快了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从而导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减少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179.3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54.53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本年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导致收入及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0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7.28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加快了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年初结转结余大幅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47.95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由于本年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收,导致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32.77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7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4.56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等民生项目支出下降,导致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86.02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等民生项目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1.23万元,下降95.3%,主要原因是本年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收,导致收入减少,结转减少;再加上本单位加快了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从而导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减少较多。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988.81万元,占9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8.66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等民生项目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36.13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5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导致医保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45.14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追加住房公积金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0.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66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2021年发放了健康休养费等部分人员经费,而2020年未发放,再加上职业年金做实,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7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6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劳务支出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1.3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31万元,下降87.6%,主要原因是城市标志牌维护项目减少48万元,老博会参展项目减少20万元,特困供养中心及殡葬设施勘界项目等减少19.5万元。本年支出3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9.44万元,下降92.1%,主要原因是老龄补贴项目支出减少223万元,养老全覆盖项目支出减少14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7万元,下降59.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明显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5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前来参观学习养老工作的单位增多,导致公务接待增加,“三公”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支出数量相比,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支出数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均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支出数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均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6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6.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3万元,下降2.7%,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了公务车运行成本。

  公务接待费2.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工作检查、外地及周边区县学习交流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4万元,下降81.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来参观学习养老工作的单位增多,导致公务接待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2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1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43.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会议规模和数量,支出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进行了村居换届培训,导致支出增加较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6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劳务经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7%。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7项,涉及资金17008.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及地名标志牌制作维护等26个重点项目绩效自评表、困难群众送温暖等1个一般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1年度,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形成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报告见附件。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1)勘定镇街行政区域界线项目。该项目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是跨年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为了该项目总绩效目标,未分年度设置绩效目标。下一步本部门将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2)市、区两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撰项目。该项目执行率、达到市局的编写要求、编纂后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等4个绩效指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是跨年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为了该项目总绩效目标,未分年度设置绩效目标。下一步本部门将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3)社工服务三级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执行率不高,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项目开展进度慢。下一步本部门将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4)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补助项目。该项目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该项目预算调整较大,本年度未实施。下一步本部门将加快项目实施,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老博会参展绩效自评项目。该项目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2021年起该项目不再实施。

(6)敬老院升级达标改造绩效自评项目。该项目充分体现政府的温暖度此绩效指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群众对政策知晓率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本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群众的政策宣传力度。

(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自评项目。该项目执行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资金需求预测不精准。下一步本部门将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8)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经费绩效自评项目。该项目执行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资金需求预测不精准。下一步本部门将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精简老职工救济绩效自评项目。该项目执行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资金需求预测不精准。下一步本部门将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0)襄渝民工救济绩效自评项目。该项目执行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资金需求预测不精准。下一步本部门将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1)百岁老人生日慰问金绩效自评项目。该项目执行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资金需求预测不精准。下一步本部门将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2)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绩效自评项目。该项目执行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较大,资金需求预测不精准。下一步本部门将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3)养老机构安全整治绩效自评项目。该项目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养老机构受疫情封闭管理影响未能开展此工作。下一步本部门待疫情缓解后将及时开展该项目。

(1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绩效自评项目。该项目均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封闭管理影响,未能开展验收工作,影响补助资金拨付。下一步本部门待疫情缓解后将及时组织验收,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张兴念,023-41422346。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表.xlsx
附件4:一般项目支出绩效.xls
附件5: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6:璧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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