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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区监委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区纪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纪检监察室,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派出监察室;下设事业单位区廉政事务中心;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机关,其人事和工资(含区巡察事务中心)均依托区纪委管理,日常经费由区纪委保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3,036.04万元,支出总计3,036.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9.98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了廉政中心建设改造工程款,本年度年未支付相关款项。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3,03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6.29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了廉政中心建设改造工程款,本年度无支付相关款项安排,因此无相关财政拔款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6.0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3,03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9.98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了廉政中心建设改造工程款,本年度年未支付相关款项。其中:基本支出2,426.14万元,占79.9%;项目支出609.90万元,占20.1%。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36.0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49.98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了廉政中心建设改造工程款,本年度年未支付相关款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4.23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了廉政中心建设改造工程款,本年度年无支付相关款项安排,因此无相关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1.09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计支付廉政中心建设工程改造款尾款,但由于疫情影响,根据该场所防疫规定,相关部门无法进入该场所进行验收,导致尾款未能按预期支付,由此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进行了调减。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7.92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了廉政中心建设改造工程款,本年度年未支付相关款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1.09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计支付廉政中心建设工程改造款尾款,但由于疫情影响,根据该场所防疫规定,相关部门无法进入该场所进行验收,导致尾款未能按预期支付,由此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4.62万元,占8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2.54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了廉政中心建设改造工程款,本年度年未支付相关款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5.77万元,占1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57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市工作安排和我区工作部署,对往年职业年金账户做实,缴纳了相关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98.10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1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医保系统升级,本年度医保垫底资金暂未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149.61万元,占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0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正常调资、增资导致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变大,实缴数相应变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6.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26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12月底发放了2019年度的健康休养费等部分人员经费,2020年度未发放相关费用,导致2020年人员经费支出较少,而2021年发放了2020年度健康休养费等部分人员经费,导致2021年度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根据全市工作安排和我区工作部署,本年度对往年职业年金账户做实,缴纳了相关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531.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66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各项支出降低,2021年度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经费支出相应恢复正常;二是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扩展,工作体量增大,各项支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公务车运维费、办案差旅费、邮电费、食堂餐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政府基金性预算收入,本年度安排了政府性基金用于支付部分廉政中心改造项目采购物资尾款。本年支出3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政府基金性预算收入,本年度安排了政府性基金用于支付部分廉政中心改造项目采购物资尾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55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80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务车出车减少,开支相应减少,2021年度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公务车出车增加,开支相应回升。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工作安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无相关工作安排。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工作安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无相关工作安排。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45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留置办案、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55万元,下降47.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82万元,增长39.9%,主要原因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务车出车减少,开支相应减少,2021年度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公务车出车增加,开支相应回升。

公务接待费10.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委各部室来璧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其他省、市、区县纪委来璧办案与我单位接洽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科学统筹调度使用资金,在预算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2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1,33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4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会议资料印刷成本上涨,印制数量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1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外出培训学习人数下降,支出相应下降,2021年各项学习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各项支出相应回升。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车运维费,其他商品服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66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各项支出降低,2021年度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经费支出相应恢复正常;二是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扩展,工作体量增大,各项支出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4项,涉及资金609.9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较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一般性项目自评表(附件2)附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附件3)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对照年初绩效预算,结合实际情况,以本单位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报告等为依据,对我单位14个项目进行了认真自评,并对整体目标绩效实行了自评,14个项目自评得分均为100分。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2335。

附件下载:

附件3纪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1纪委: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纪委: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纪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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