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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资料管理。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2021年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10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年末在职人数8人、无退休人员,2021年年末在职人数8人、无退休人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61.34万元,支出总计261.3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2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46.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14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21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6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2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0.07万元,占84.2%;项目支出41.28万元,占15.8%。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1.3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72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3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数过高,年中据实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21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2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7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准备期职业年金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09.87万元,占8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6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数过高,年中据实调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66万元,占1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2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准备期职业年金经费等。

(3)卫生健康支出9.23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政策性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4.59万元,占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5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政策性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4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发放了2020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和2020年度预发绩效考核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4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劳务费等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伙食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近两年单位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发生培训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4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劳务费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41.2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自评总分

100

等级


填表人

陈丽萍

电话

41423453


预算支出总额(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2581656.59

2613422.27

2613422.27

100


当年绩效目标

预期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的正常运行;完成法律援助等工作的既定工作目标。法律援助补贴根据案件的类型应按渝财行〔2020〕38号规定执行。结案率和补贴发放及时率100%。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受援人满意度不低于80%。通过及时发放补贴,提高承办人员的积极性。

保障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的正常运行;完成法律援助等工作的既定工作目标。法律援助补贴根据案件的类型应按渝财行〔2020〕38号规定执行。结案率和补贴发放及时率100%。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67.58万元,受援人满意度95%。通过及时发放补贴,提高承办人员的积极性。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100

100

100

20

20


补助发放及时率

100

100

100

20

20


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万元

300

367.58

100

10

10


预算绩效管理率

100

100

100

20

20


受援人满意度

80

95

100

10

10


预决算公开率(涉秘信息除外)

100

100

100

10

10
























































备注


璧山区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

自评总分

100

等级

实施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管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填表人

陈丽萍

电话

41423453

项目资金
(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490000

412760

412760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预期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021年度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对象进行法律援助,预计受理案件400件,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援助对象满意度达80%以上,及时按照渝财行〔2014〕116号文件发放案件补助,提高承办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及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出错率不高于1%。

2021年度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对象进行法律援助,受理案件526件,挽回经济损失367.58万元,援助对象满意度达95%,及时按照渝财行〔2014〕116号文件发放案件补助,提高承办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及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出错率0%。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100

100

100

10

10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400

526

100

10

10


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发放及时率

100

100

100

10

10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出错率

1

0

100

10

10


项目持续时间

年度

2021

2021

100

10

10


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发放标准

按照渝财行〔2014〕116号文件执行

按照渝财行〔2014〕116号文件执行

100

10

10


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300

367.58

100

10

10


提高承办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

长期

长期

100

10

10


受援人满意度

80

95

100

10

10





























备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按时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区财政局没有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53。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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