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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条文和技术标准;

  2.负责城市水利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和市级重点水利工程等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编制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规划的事务性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5.按有关规定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技术研究、推广和培训;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是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下属全额补助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单位有事业干部编制7名,年末在职人员7名,退休人员2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属于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482.22万元,支出总计482.2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5.93万元、增长208.5%,主要原因是新增璧山区八塘镇青云村河道整治工程、璧山区丁家街道竹林湾河道整治工程 、璧山区福里河三角滩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璧山区三合镇二郎村洪石河整治工程、大兴镇水头沟河道整治工程、 农村水系治理等几个项目的建设。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48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24万元,增长211.1%,主要原因是新增璧山区八塘镇青云村河道整治工程、璧山区丁家街道竹林湾河道整治工程 、璧山区福里河三角滩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璧山区三合镇二郎村洪石河整治工程、大兴镇水头沟河道整治工程、 农村水系治理等几个项目的建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22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8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5.66万元,增长208.4%,主要原因是新增璧山区八塘镇青云村河道整治工程、璧山区丁家街道竹林湾河道整治工程 、璧山区福里河三角滩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璧山区三合镇二郎村洪石河整治工程、大兴镇水头沟河道整治工程、农村水系治理等几个项目的建设。其中:基本支出177.46万元,占36.8%;项目支出304.50万元,占63.2%。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项目的相关费用0.27万元还未付,故造成2021年度年未结转和结余0.2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2.2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5.93万元,增长208.5%。主要原因是新增璧山区八塘镇青云村河道整治工程、璧山区丁家街道竹林湾河道整治工程 、璧山区福里河三角滩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璧山区三合镇二郎村洪石河整治工程、大兴镇水头沟河道整治工程、农村水系治理等几个项目的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87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工资增加、单位社保、公积金等缴费增加;二是单位新增建设项目,故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决算数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0.31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初预算的项目,由于相关政策尚未完全开展,造成部分工程款项未支付完,故较年初预算数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29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工资增加、单位社保、公积金等缴费增加;二是单位新增建设项目,故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0.58万元,下降66.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初预算的项目,由于相关政策尚未完全开展,造成部分工程款项未支付完,故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项目的相关费用0.27万元还未付,故造成2021年度年未结转和结余0.27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33万元,占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4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增加等。

  (2)卫生健康支出8.20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2021年下半年未缴纳公务员医疗保险。

  (3)农林水支出187.62万元,占7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1.33万元,下降71.5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初预算的项目,由于相关政策尚未完全开展,造成部分工程款项未支付完,故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1.43万元,占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82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目标绩效考核增加、单位社保、公积金等缴费增加,故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目标绩效考核、养老保险、职工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4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办公费、“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故比上年决算数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45.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3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璧山区福里河三角滩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璧山区八塘镇青云村河道整治工程、璧山区丁家街道竹林湾河道整治工程、大兴镇水头沟河道整治工程、璧山区三合镇二郎村洪石河整治工程、农村水系治理政府性基金项目建设,故比上年决算数增加。本年支出245.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3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璧山区福里河三角滩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璧山区八塘镇青云村河道整治工程、璧山区丁家街道竹林湾河道整治工程、大兴镇水头沟河道整治工程、璧山区三合镇二郎村洪石河整治工程、农村水系治理政府性基金项目建设,故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5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故较年初预算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9万元,下降57.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故比上年支出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到相关部门办事、到施工现场、财政业务检查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5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公务车的管理制度,控制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6万元,下降56.2%,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公务车的管理制度,控制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故比上年支出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辆购置费0.00万元,车辆维护费1.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的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职工2021年1月参加了“碧水映村”建设和松阳模式现场观摩培训会,故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2台1.0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30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强化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扩大了绩效运行管控范围,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纠正执行偏差,有效的实施绩效管理和绩效自评,提高了工作效率及资金使用见效力度,也为财政节约了资金。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

   (2)部门无重点项目。

   (3)部门一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总体评价情况看,我单位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效益好,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完成情况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1年度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3032。

附件下载: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4: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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