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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具体事情性工作,做好水利行业的水电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农村水能源开发规划的事务性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3.承担农村水能源开发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水能源调查统计工作;

4.负责大中型灌区、大中型灌区泵站工程建设工作;

5.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6.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化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

7.负责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璧山区水利发展中心为区水利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2021年年末在职7名,退休职工17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属于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405.76万元,支出总计1,405.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2.43万元、增长224.4%,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都有所增加,新增加农村饮水同网同价补贴,2021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故2021年收支比上年高。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40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2.43万元,增长224.4%,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都有所增加,新增加农村饮水同网同价补贴,2021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故2021年收支比上年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5.7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40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2.43万元,增长224.4%,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都有所增加,新增加农村饮水同网同价补贴,2021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其中:基本支出259.07万元,占18.4%;项目支出1,146.69万元,占81.6%。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结转结余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05.7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72.43万元,增长224.4%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都有所增加,新增加农村饮水同网同价补贴,2021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1.06万元,增长177.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都有所增加,新增加农村饮水同网同价补贴,2021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85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工作。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1.06万元,增长177.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都有所增加,新增加农村饮水同网同价补贴,2021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故2021年收支比上年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85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工作。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结转结余情况。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7.85万元,占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99万元,增长83.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保等缴费增加、2021年职业年金进行了清算实缴,故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3.22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4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故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3)农林水支出1,090.61万元,占9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85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加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故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2.71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48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2021年职工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基数调高等,故比上年决算数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保险费、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等。公用经费36.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8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用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0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3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本年支出20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36万元,增长201.36%,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6万元,下降95.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 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6万元,下降8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故2021年比上年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车辆已报废,资产未核销,2021年我单位没有预算编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车辆已报废,资产未核销,2021年我单位没有预算编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来检查和指导业务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6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加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工作,市级部门来检查和指导业务工作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6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5.4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节省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故培训费用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1129.4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强化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扩大了绩效运行管控范围,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纠正执行偏差,有效的实施绩效管理和绩效自评,提高了工作效率及资金使用见效力度,也为财政节约了资金。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

(2)部门无重点项目。

(3)部门一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指标体系分析情况,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总得分96.15分,等级为“优”。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我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8153。


附件下载:

附件1-区水利发展中心整体目标自评表.xlsx
附件2-2021年小水电清理项目自评表.xlsx
附件3-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发展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发展中心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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