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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配合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负责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负责城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乡污水处理措施、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除外),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承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3.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4.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6.承担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18.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环境综合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园区管理科、辐射与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有独立编制行政机构1个,有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即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重庆市璧山区环境污染防治与应急指挥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9,157.49万元,支出总计9,157.4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2.40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加大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增加生态环境相关项目。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8,32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6.77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了对我区企业环保设备项目补助,苏鑫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补助699.85万元,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补助237.784万元;二是增加了璧南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补助永川6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24.36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833.13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9,15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3.10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了对我区企业环保设备项目补助,苏鑫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补助699.85万元,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补助237.784万元;二是增加了璧南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补助永川6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4.07万元,占24.5%;项目支出6,913.42万元,占75.5%。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0.7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效减少资金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57.4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2.40万元,增长10.9%。一是加大上年结转资金的执行,二是加快当年预算资金的执行力度,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8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7.11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了对我区企业环保设备项目补助,苏鑫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补助699.85万元,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补助237.784万元;二是增加了璧南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补助永川673.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33.13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1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3.44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了对我区企业环保设备项目补助,苏鑫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补助699.85万元,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补助237.784万元;二是增加了璧南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补助永川67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6.28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使用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付相应的项目费用。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0.7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从而导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0.22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45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清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准备期职业年金131.0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87.82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8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医疗保险预算,调入2人调出2人,退休1人新进1人。

(3)节能环保支出7,868.99万元,占9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3.04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安排上级专项资金1192万元,二是两年以上结余资金收回统筹2749.2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1.65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0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零星追加公积金5.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4.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5.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2.05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一是清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准备期职业年金131.02万元;二是发放2020年目标绩效奖;二是工资调标增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8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9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新增入住无废办机构,办公费用等增加;二是公务车使用久了维修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738.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65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增加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办公楼3-4层装修,及监测站分析室和实验室搬迁改造工程。本年支出738.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65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增加工程项目建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6.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2.53万元,下降64.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车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1.98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多功能扬尘喷雾车减少运行,相应地减少了运维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4.7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保检查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9.27万元,下降64.8%,主要原因是多功能扬尘喷雾车减少运行,相应地减少了运维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0.13万元,下降44.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切实降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1.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工作检查、周边区县学习交流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6万元,下降65.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5万元,下降51.5%,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尽量安排公务接待在机关食堂,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二是因为疫情防控原由,减少线下交流学习等活动,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3辆;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31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5.3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原因,未开展相关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外出培训等活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9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新增入住无废办机构,办公费用等增加;二是公务车使用久了维修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6(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97.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3.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27.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污染防治和治理服务、环境监测与监察等专业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1项,涉及资金6913.4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及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4层改造等12个重点项目绩效自评表、环境监测专用水电、药品耗材、运行、设备更新等1个一般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

(2)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3)部门一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1年度,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形成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具体详见附件4。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2021年我单位完成了部门整体和2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其中整体自评综合得分99.5分,等级为优;21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在95分以上,等级均为优。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预算执行率达95%以上,预决算公开及时,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合理,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整体绩效开展评价,报告见附件5。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张丽,02341429581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璧山区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5:区生态环境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docx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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