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其他单位决算 > 2021决算

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指导和服务。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和推广、全区智慧农业示范等各项重点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为独立编制法人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6名(干部)。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单位所在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1号楼。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652.51万元,支出总计2,652.5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2.5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号)。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65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2.5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号)。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2.51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65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2.5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号)。其中:基本支出328.51万元,占12.4%;项目支出2,324.00万元,占87.6%。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号)。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52.5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52.5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2.5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 11号)。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5.04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资金等资金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2.5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 11号)。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5.04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资金等资金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89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9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包含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本支出,2021年工资调整增加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3.99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8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包含了医疗保险支出,2021年工资调整增加了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2,588.65万元,占9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2.40万元,增长76.55%,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资金等资金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22.98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7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等增加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6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号)。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津贴补贴、奖金、残保金、幼儿保教费等支出。公用经费5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8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号)。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号)。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安排单位人员出国访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号)。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号)。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号)。 

公务接待费0.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日常事务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11号)。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9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8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成立,2021年开始独立预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通知》璧委编委〔2019〕 11号)。培训费支出主要用于2021年职工继续教育培训费,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培训费,致富带头人带贫奖补资金,重庆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费,重庆璧山道和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脱贫户技能培训务工补贴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2项,涉及资金232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

(2)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3)部门一般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773万元。

1.项目基本情况。璧山区2021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具体内容包含29个子项目,分别包括产业项目、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生活条件改善(农村饮水)、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8个项目类型,项目财政预算资金27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57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276万元,区级配套资金84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合计支出金额2773万元。

2.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指标体系研读、现场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重庆市璧山区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分。最终结果:评价总分为91.17分,评价结果等级:优(A)。

3.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库建设不及时、储备不足,项目启动缓慢;二是部分项目前期调研工作有待加强,财政资金利用率偏低;三是绩效目标设置完整性、科学性、可衡量性需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提升;四是项目管理有待加强,资料质量有待提高;五是协同机制有待完善,统筹指导意识需加强;六是后期管护力度不足,未得到有效保障。

4.有关建议。一是加强项目入库管理,充实项目储备,提高项目启动速度;二是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力度,有效提升项目效益;三是绩效目标设置专业性有待提升,项目管理工作有待加;四是主管单位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主导作用;五是健全部门协同机制,统筹部门加强管理力度;六是提倡建立项目管护制度,保障项目后期管理力度;七是完善后期金融扶持政策。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02850。

附件下载: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2021年度健龙镇小河村魏德惠养兔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4: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