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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资质的管理,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检查检测受监工程建筑材料,指导镇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工程一般和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收集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监督建筑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监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交易市场。

6.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7.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编制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8.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9.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

10.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贯彻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11.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2.负责城乡排水的监督管理。拟订城乡排水措施、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督促城乡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13.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4.指导村镇建设。贯彻实施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5.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6.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建筑节能发展和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和应用管理,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8.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将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机关。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19.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2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党建工作。

2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督办、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委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2.党建科。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单位和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承担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3.法制信访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指导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指导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听证。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信访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4.住房管理科。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负责全区公有住房改革和管理。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管理。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牵头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组织落实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依法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资质的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承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年度征收计划。其他有关工作。

5.物业监督管理科。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宣传和贯彻物业管理政策,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6.建筑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后管理。负责收集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及培训,监督从业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监督建筑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监督建筑工程合同。负责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和职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城市雕塑工作。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指导镇(街道)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负责本行业工程一般和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认证、研发及应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承担河长制、扬尘治理工作等。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筑领域“清欠”工作。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等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组织本部门牵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和实施、结算管理。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计划。牵头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牵头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铁、市域铁路融合发展。承担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衔接的相关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拟订城乡排水措施、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督促城乡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8.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其他有关工作。

9.行政审批科(消防科)。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四方责任单位人员备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直接发包登记。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办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承担绿色建筑、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其他有关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区住房城乡建委所辖6个下属单位,包括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档案馆、重庆市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重庆市璧山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都是财政全额补助、独立核算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未合并到本部门决算报表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47584.75万元,支出总计47584.7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5.76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收回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6921.95万元,同时,本年加快存量资金使用。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4168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63.9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专项项目资金收入增加,主要有农村危旧房处置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及特色小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购房优惠活动补助等专项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84.24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5900.51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753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85.08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大量的专项项目资金支付,主要有农村危旧房处置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及特色小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 购房优惠活动补助等专项资金。其中:基本支出764.69万元,占1.6%;项目支出46768.44万元,占98.4%。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70.83万元,下降99.6%,主要原因是本年中,财政收回了结转结余资金6921.95万元,其中收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95.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6.24万元,同时,本年加快存量资金使用。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主要有农村危旧房处置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及特色小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棚户区改造、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购房优惠活动补助等专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584.7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5.76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收回了结转结余资金6921.95万元,同时,本年加快存量资金使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471.02万元,增长178.1%。主要原因是支付专项资金增加,并使用了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主要有农村危旧房处置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及特色小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购房优惠活动补助等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9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20.84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财政本来收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6595.71万元,同时,本年加快存量资金使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06.7万元,增长95.4%。主要原因是支付专项资金增加,并使用了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主要有农村危旧房处置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及特色小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棚户区改造、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购房优惠活动补助等专项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85.23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14.57万元,增长32.8%。主要原因是支付专项资金增加。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危旧房处置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及特色小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购房优惠活动补助等专项资金。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7740.31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是支付专项资金增加,并使用了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主要有农村危旧房处置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及特色小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棚户区改造、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购房优惠活动补助等专项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29.31万元,下降9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收回了结转结余资金6921.95万元。同时,加快存量资金使用,主要有农村危旧房处置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农村旧房整治提升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及特色小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棚户区改造、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购房优惠活动补助等专项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2.32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26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虽然纳入社保发放,但健康休养费等仍然由单位发放,本年健康休养费标准上调,导致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6.1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3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今年下半年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由财政统一安排缴费,并未使用年初预算的下半年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

(3)节能环保支出2121.84万元,占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1.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预算追加安排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璧山区排水管网整治工程及生活垃圾填埋场采用MVR(机械蒸汽再压缩)技术紧急处理项目。

(4)城乡社区支出1528.84万元,占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7.84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年中退还重庆瀚恩物业公司瀚恩北城丽景地下车库及BC栋配套费项目,并未纳入年初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26571.21万元,占8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38.41万元,增长136.6%,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追加了棚户区改造、购房优惠活动补助等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4.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0.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38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目标绩效、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预发部分在上一年末预发,支出计入上年度;2021年在职人员目标绩效、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预发部分在本年初预发,支出计入本年度。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6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22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过紧日子及厉行节约等政策要求,对公用经费特别是办公费、交通费支出进行了压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15.2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688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84.75万元,增长462.4%,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预算安排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海绵城市及特色小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等项目资金增加。本年支出1710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70.50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本年用于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海绵城市及特色小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等项目资金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3万元,下降83.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使用公务车处理信访等突发事件较上年增多,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近几年都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近几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近几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应急保障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到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方面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2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使用公务车处理信访等突发事件较上年增多,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2.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城市及区县等到我区考察城市建设工作、上级部门来我区调研城市建设工作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64万元,下降90.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2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3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9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84.7%,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严控支出,会议支出大幅度下降。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7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及璧山区2021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交流培训会,培训费用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以及在职公车改革后的公车补助。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22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过紧日子及厉行节约等政策要求,对办公费等支出进行了压减,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28.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7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主要用于采购璧山区黛山大道南北快速通道优化提升工程设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璧山区双星大道改造工程西延段方案设计及实景动画制作、璧山区双星大道改造工程西延段方案设计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2项,涉及资金37810.9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适中、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适中,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详见《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详见《2021年重庆市璧山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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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5:2021年重庆市璧山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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