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4.贯彻执行重庆市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医保总额控制预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本区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本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建立完善本区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
7.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
8.指导各镇街有关医疗保障工作。
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区医保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1.区医保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同时下设1个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公)。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设内设机构9个:信息统计科、基金科、参保管理科、医疗救助科、待遇审核科、特殊人群服务科、特病管理科、稽核科、医药采购科。
2.部门人员构成:区医保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事业编制3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区医保局机关人员与中心人员混岗使用,未独立核算。
3.区医保局2022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8名(其中行政人员8名,参公事业人员32名。批准临时聘用人员8名)。机关退休人员1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预算的部门均为一级预算单位,因此2022年度决算编制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538.51万元,支出总计5,538.5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3.57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本年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793.00万元由财政代列科目调整为部门代列,其次,财政将全区各单位2021年下半年区级公务员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1161.33万元,统一预算安排我部门,由我部门统一给各单位代缴;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5,538.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4.53万元,增长55.8%,主要原因是本年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793.00万元由财政代列科目调整为部门代列,其次,财政将全区各单位2021年下半年区级公务员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1161.33万元,统一预算安排我部门,由我部门统一给各单位代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38.51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5,538.5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943.57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本年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793.00万元由财政代列科目调整为部门代列,其次,财政将全区各单位2021年下半年区级公务员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1161.33万元,统一预算安排我部门,由我部门统一给各单位代缴;其中:基本支出915.81万元,占16.5%;项目支出4,622.69万元,占83.5%;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结转结余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38.5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43.57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本年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793.00万元由财政代列科目调整为部门代列,其次,财政将全区各单位2021年下半年区级公务员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1161.33万元,统一预算安排我部门,由我部门统一给各单位代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81.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6.53万元,增长56.8%。主要原因是本年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793.00万元由财政代列科目调整为部门代列,其次,财政将全区各单位2021年下半年区级公务员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1161.33万元,统一预算安排我部门,由我部门统一给各单位代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4.12万元,增长266.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年初预算中财政未提前下达中央及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二是本年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793.00万元由财政代列科目调整为部门代列,三是财政将全区各单位2021年下半年区级公务员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1161.33万元,统一预算安排我部门,由我部门统一给各单位代缴。
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1.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5.57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本年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793.00万元由财政代列科目调整为部门代列,其次,财政将全区各单位2021年下半年区级公务员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1161.33万元,统一预算安排我部门,由我部门统一给各单位代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4.12万元,增长266.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年初预算中财政未提前下达中央及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二是本年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793.00万元由财政代列科目调整为部门代列,三是财政将全区各单位2021年下半年区级公务员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1161.33万元,统一预算安排我部门,由我部门统一给各单位代缴。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信访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0.43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6万元,增长30.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部门新进工作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5,350.37万元,占9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79.46万元,增长290.3%,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年初预算中财政未提前下达中央及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二是本年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793.00万元由财政代列科目调整为部门代列,三是财政将全区各单位2021年下半年区级公务员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1161.33万元,统一预算安排我部门,由我部门统一给各单位代缴。
(4)住房保障支出34.20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02万元,下降40.2%,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5.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8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应休未休假报酬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98.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9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财政年中调减了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机关运行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经批准临聘人员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0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中央及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本年支出5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0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中央及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4万元,增长170.6%,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中经批准同意购置了公务用车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55万元,增长4756.4%,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公务车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我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产生的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17.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应该保障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应急保障用车为年中追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应急保障用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维护、过路过桥费及充电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应急保障用车为年中追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故2021年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0.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医保局行风建设、长护险、基金监管等调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4万元,下降93.4%,主要原因一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二是因疫情影响接待人次减少,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7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接待市医保局行风建设、长护险、基金监管等调研。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48元,车均购置费17.48万元,车均维护费1.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议程,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故我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50.8%,主要原因是本年因为疫情影响,减少了对职工培训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63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车改革补贴等。其中:办公费37.90万元,邮电费8.29万元,差旅费54.58万元,劳务费28.9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1.93万元,工会经费3.46万元,福利费1.7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9.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9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财政年中调减公用经费人均标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用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
2022年度我单位实际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但因2021年采购合同登记工作在2022年完成,故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金额在2022年体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0项,涉及资金4622.69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
自评总分 |
99.25 |
等级 |
优 | ||||
填表人 |
尹丽 |
电话 |
41419453 | ||||||
预算支出总额(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14,973,927.64 |
55,385,061.98 |
55,385,061.98 |
100 | ||||||
当年绩效目标 |
预期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精准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资助参保,门诊和住院直接医疗救助,对其进行就医保障;2、推进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确保群众医保待遇及时享受;3 、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落地落实; 4、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5、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6、及时拨付离休干部医疗费,确保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正常运作;、7、对单双解人员进行参保资助,减轻其缴费负担;8、完成市局下达的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9、打击欺诈骗保,对 医疗机构进行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
1、精准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资助参保,门诊和住院直接医疗救助,对其进行就医保障;2、推进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确保群众医保待遇及时享受;3 、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落地落实; 4、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5、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6、及时拨付离休干部医疗费,确保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正常运作;、7、对单双解人员进行参保资助,减轻其缴费负担;8、完成市局下达的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9、打击欺诈骗保,对 医疗机构进行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 ||||||||
绩 |
指标内容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 |
15 |
万人 |
≥ |
50.76 |
50.76 |
100 |
15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 |
% |
≥ |
95 |
95 |
100 |
10 |
||
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率 |
5 |
% |
= |
100 |
100 |
100 |
5 |
||
对定点医疗机构培训次数 |
5 |
批次 |
≥ |
6 |
12 |
100 |
5 |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医院数量 |
5 |
家 |
≥ |
32 |
33 |
100 |
5 |
||
医疗救助资助人数 |
5 |
人 |
≥ |
21105 |
22153 |
100 |
5 |
||
离休干部医药费支付及时率 |
5 |
% |
= |
100 |
90 |
100 |
4.5 |
||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医药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标完成率 |
5 |
% |
= |
100 |
100 |
100 |
5 |
||
长期护理险试点落地落实情况 |
5 |
无 |
定性 |
优 |
优 |
100 |
4.75 |
||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 |
5 |
% |
≥ |
60 |
64.27 |
100 |
5 |
||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
5 |
% |
≥ |
95 |
95 |
100 |
5 |
||
预决算公开率(涉密信息除外) |
5 |
% |
= |
100 |
100 |
100 |
5 |
||
预算执行率 |
10 |
% |
≥ |
95 |
100 |
100 |
10 |
||
按时完成配套资金的拨付及时率 |
5 |
% |
= |
100 |
100 |
100 |
5 |
||
医保政策宣传支出 |
5 |
万元 |
≤ |
20 |
16.81 |
100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 |
≥ |
90 |
90 |
100 |
5 |
||
备注 |
璧山区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2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
自评总分 |
99 |
等级 |
优 | ||||
实施单位 |
区医保局 |
主管部门 |
填表人 |
林华英 |
电话 |
41660665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3243000 |
20013000 |
20013000 |
10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预期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
保证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 ||||||||
绩 |
具体指标及内容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区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10 |
% |
≥ |
95 |
100 |
100 |
10 |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10 |
% |
≥ |
70 |
70 |
100 |
10 |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 |
10 |
% |
≥ |
28 |
45.8 |
100 |
10 |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 |
10 |
人次 |
≥ |
86000 |
86995 |
100 |
10 |
||
城乡医疗救助覆盖率 |
20 |
% |
= |
100 |
100 |
100 |
20 |
||
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 |
10 |
无 |
定性 |
明显减轻 |
明显减轻 |
100 |
9 |
||
政策知晓率 |
10 |
% |
≥ |
80 |
85 |
100 |
10 |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10 |
% |
> |
90 |
90 |
100 |
10 |
||
备注 | |||||||||
注:年末零结转资金不作为预算调整。 |
璧山区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数资金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数资金 |
自评总分 |
100 |
等级 |
优 | ||||
实施单位 |
区医保局 |
主管部门 |
填表人 |
尹丽 |
电话 |
41419453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7930000 |
7930000 |
10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预期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医疗费用支出负担,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数资金,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及时给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医疗基金收支平衡。 |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医疗费用支出负担,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数资金,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及时给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医疗基金收支平衡。 | ||||||||
绩 |
具体指标及内容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城乡居民参保人数 |
15 |
万人 |
≥ |
50 |
50.8 |
100 |
15 |
||
已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
10 |
% |
≥ |
95 |
95 |
100 |
10 |
||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10 |
% |
≥ |
50 |
67.64 |
100 |
10 |
||
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 |
10 |
元 |
≥ |
550 |
580 |
100 |
10 |
||
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
10 |
% |
≥ |
45 |
49.64 |
100 |
10 |
||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 |
5 |
% |
= |
100 |
100 |
100 |
5 |
||
医药机构现场检查覆盖率 |
10 |
% |
= |
100 |
100 |
100 |
10 |
||
违法违规医保基金和处罚金追回率 |
10 |
% |
≥ |
95 |
100 |
100 |
10 |
||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
5 |
% |
≥ |
85 |
90 |
100 |
5 |
||
参保对象满意度 |
5 |
% |
≥ |
90 |
90 |
100 |
5 |
||
备注 | |||||||||
注:年末零结转资金不作为预算调整。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2022年度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自评情况来看,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较好,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资金到位及时,各项目基本达到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尹丽 023-4141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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