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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3.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4.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承担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置,承担预防性健康体检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5.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测分析与评价。
6.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7.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培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

8.为全区卫生医疗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重庆市璧山区健康教育所、重庆市璧山区卫生进修学校牌子)设内设机构15个:综合科、科教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质量管理科、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科、学校卫生科、环境卫生与食品安全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传染病防制科、健康教育科、免疫规划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结核病与性病艾滋病防制科、检验科、信息与网络管理科。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我中心为全额拨款的独立编制事业单位,我中心编制人数为122人,2022年年末实有在编人数73人,离休1人,退休27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992.57万元,支出总计1,992.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4.97万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购买新冠防护物资、试剂、专用设备等。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94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6.80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减少购买新冠防护物资、试剂耗材、设备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6.77万元,占100%。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45.8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992.5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129.40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减少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购置。其中:基本支出1,633.44万元,占82%;项目支出359.13万元,占18%。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5.5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92.5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84.97万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减少试剂耗材、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6.80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减少购买新冠防护物资、试剂耗材、设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0.54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耗材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5.8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9.40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减少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购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6.34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新增设备、耗材、专用材料等购置。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5.5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3.66万元,占1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9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717.57万元,占8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3.95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购置专用设备、专用材料等。

(3)住房保障支出61.34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0万元,下降24.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3.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5.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32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保等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励绩效、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17.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1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劳务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7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公务车辆的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8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费,减少公务车辆使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2022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出国。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比较上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2022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比较上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油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5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3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新冠采样、监测等费用。

公务接待费0.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重医交流接待、结核督导接待、检测资质评审接待、江津交流学习、市疾控来璧艾滋病检查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5万元,增长58.1%,主要原因是新增检测资质评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0.0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万元,下降72.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会议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2万元,下降66.1%,主要原因是减少新冠培训、尘肺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3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5项,涉及资金3277.0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有待提高,部分绩效指标存在评价标准难以量化、指标值难以获取,指标设置不够全面。加强学习,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未对我单位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钟玲:023-41410932

附件下载:

疾控中心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疾控中心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疾控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疾控中心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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