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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璧委编委〔2021〕37号),我部门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统计事务工作。

(2)建立农业生产标准化系统,提升按标生产水平;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工作。

(3)建立社会化服务系统,承担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

(4)建立农产品监测认证系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监测认证保险等工作。

(5)建立品牌营销系统,承担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工作,拓宽农产品的线上线下营销渠道。

(6)建立利益联结系统,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收益共享;统筹推进“菜园、果园、花园”建设工作;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7)发展农产品加工,推动农产品增值,承担农产品加工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8)承担农业工程建设工作。

(9)负责粮油、畜牧兽医和渔业生产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突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承担国家相关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主要承担党建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统计事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2)农业标准化科(农村物流基地建设科)。建立农业生产标准化系统,提升按标生产水平;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3)社会化服务科(小型农业机械化科)。建立社会化服务系统,承担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4)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建立农产品监测认证系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监测认证保险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5)市场与品牌建设科(农村电商科)。建立品牌营销系统,承担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工作,拓宽农产品的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其他有关工作。

(6)产业融合科。建立利益联结系统,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收益共享;统筹推进“菜园、果园、花园”建设工作;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其他有关工作。

(7)农产品加工科。发展农产品加工,推动农产品增值,承担农产品加工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其他有关工作。

(8)农业工程建设科。承担农业工程建设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9)农业技术推广科(疫病防控科)。负责粮油、畜牧兽医和渔业生产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突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承担国家相关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其他有关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属于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9,490.88万元,支出总计9,490.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80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根据璧委编委〔2021〕35号文,2022年3月,区农业工程建设中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合并到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较上年增加了2个单位的收支,故收支较上年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9,49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80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根据璧委编委〔2021〕35号文,2022年3月,区农业工程建设中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合并到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较上年增加了2个单位的收入,因此收入较上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90.8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9,490.8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58.80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根据璧委编委〔2021〕35号文,2022年3月,区农业工程建设中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合并到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较上年增加了2个单位的支出,故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485.65万元,占26.2%;项目支出7,005.23万元,占73.8%。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2022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90.8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8.80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根据璧委编委〔2021〕35号文,2022年3月,区农业工程建设中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合并到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较上年增加了2个单位的收支,故收支较上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9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7.58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根据璧委编委〔2021〕35号文,2022年3月,区农业工程建设中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合并到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较上年增加了2个单位的收入,并且2022年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因此收入较上年增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90.57万元,增长101.9%。主要原因是:(1)因事业发展需要,年中追加中央及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璧财农〔2022〕116号、璧财农〔2022〕99号)、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璧财农〔2022〕18号、璧财农〔2022〕39号、璧财农〔2022〕86号)、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璧财农〔2022〕50号)、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璧财农〔2022〕49号)等预算收入。(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璧财农〔2021〕133号)指标结转收入。因此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大幅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9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7.58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根据璧委编委〔2021〕35号文,2022年3月,区农业工程建设中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合并到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较上年增加了2个单位的支出,并且2022年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故支出较上年增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90.57万元,增长101.9%。主要原因是:(1)因事业发展需要,年中追加中央及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璧财农〔2022〕116号、璧财农〔2022〕99号)、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璧财农〔2022〕18号、璧财农〔2022〕39号、璧财农〔2022〕86号)、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璧财农〔2022〕50号)、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璧财农〔2022〕49号)等预算支出。(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璧财农〔2021〕133号)指标结转支出,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90.57万元,增长101.9%。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9.30万元,占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53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健康修养费未在当年执行完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132.57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10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未支付。

(3)农林水支出8,698.65万元,占9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7.29万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是:(1)因事业发展需要,年中追加中央及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璧财农〔2022〕116号、璧财农〔2022〕99号)、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璧财农〔2022〕18号、璧财农〔2022〕39号、璧财农〔2022〕86号)、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璧财农〔2022〕50号)、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璧财农〔2022〕49号)等预算支出。(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璧财农〔2021〕133号)指标结转支出,故农林水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7.29万元,增长133.7%。

(4)住房保障支出100.36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08万元,下降37.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事业单位超额绩效部分未纳入缴费基数,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5.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7.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7.26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2021年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使上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故2022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公用经费40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09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根据璧委编委〔2021〕35号文,2022年3月,区农业工程建设中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合并到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较上年增加了2个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故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91万元,下降65.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节约开支较大。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4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根据璧委编委〔2021〕35号文,2022年3月,区农业工程建设中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合并到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较上年增加了2个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2022年度本部门未购置公务车,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2022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6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停车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4万元,下降54.5%,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管理,降低了燃油费、维修费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2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是:根据璧委编委〔2021〕35号文,2022年3月,区农业工程建设中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合并到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较上年增加了1辆公务用车费用支出,故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公务接待费3.92万元,主要用于市农委、市级业务站所、市农科院指导工作的接待;以及区县部门间交流学习联系工作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58万元,下降80.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的规模、陪餐人数、标准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1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根据璧委编委〔2021〕35号文,2022年3月,区农业工程建设中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合并到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业务范围增大,故公务接待费约有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4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7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会议费收支预算。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事业发展需要,技术培训及业务培训增加,培训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2%。主要用于采购实验室设备、办公电脑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部门整体和3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6项,涉及资金9490.8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

(2)部门无重点专项项目

(3)部门一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3)。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详见附件4)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但农业保险中的水稻玉米保险绩效目标完成较差, 水稻玉米种植保险面积未达预期。产生原因: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改进措施:提高绩效目标设置严谨性,加强水稻玉米种植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3-41423430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xls
附件3: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xls
附件4: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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