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毗邻区县行政区划边界线的管护工作。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按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监督工作。
9.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负责全区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按规定权限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12.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璧山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内设七个科室,即: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两个未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和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本级。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5460.47万元,支出总计15460.4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0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本年非必要项目支出,导致收入及支出减少。
2. 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546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1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是上年消化完了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减少;再加上本年养老全覆盖等民生支出增加,从而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60.47万元,占10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 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546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0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本年非必要项目支出,导致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84.42万元,占5.07%;项目支出14676.05万元,占94.93%。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两年度均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460.47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60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本年非必要项目支出,导致收入及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7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9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部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在政府性基金中列支,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4.14万元,下降9.63%。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受助人员收支较年初预算时减少,导致收支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7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70万元,下降0.59%。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加大核查力度,导致受助人员减少,支出下降。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4.14万元,下降9.63%。主要原因由于社会救助受助人员收支较年初预算时减少,导致收支减少。
3.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两年度均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信访工作支出,导致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5.83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村居干部培训工作支出,导致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786.33万元,占99.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0.94万元,下降9.66%,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受助人员支出较年初预算时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35.95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0万元,下降18.5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导致医保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36.86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3万元,下降19.3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4万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公积金基数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6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4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本年有2名人员调入,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8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10万元,增长13.11%,主要原因是部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在政府性基金中列支,导致收入增加。本年支出58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10万元,增长13.11%,主要原因是部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在政府性基金中列支,导致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8万元,下降37.8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62万元,下降84.48%,主要原因是2022年置换了公务车,增加了2022年的支出,故较上年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置换了新能源公务车,而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58.8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1万元,下降57.01%,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了公务车运行成本。
公务接待费1.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工作检查、外地及周边区县学习交流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8万元,增长182.86%,主要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接待来参观学习、上级工作检查等较少,导致本年公务接待增长较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2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7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会议规模和数量,支出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4万元,增长315.45%,主要原因是进行了村居干部培训,导致支出增加较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64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本年有2名人员调入,导致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1.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1.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1.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5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5项,涉及资金16261.7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张兴念,023-41422346。
附件:1.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 2023年度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 2023年度一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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