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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土保持监测站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的事务性工作及技术服务,组织编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3.负责全区水土流失治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建设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和监测评价、预报、公告、水土保持服务体系,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

4.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监测、预警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水利系统)国土绿化巩固提升工程相关事务性工作。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水土保持监测站为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6人,退休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66.21万元,支出总计166.2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5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6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5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2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6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5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6.21万元,占87.97%;项目支出20.00万元,占12.0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无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6.2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85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5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3万元,下降12.08%。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退休人员,相应的社保、医疗、公积金等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5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3万元,下降12.0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支付以及2023年有退休人员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无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04万元,占12.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9万元,下降11.44%,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退休人员,相应的社保等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7.38万元,占4.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3万元,下降24.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退休人员,相应的医疗等减少,公务员医疗保险由社保局统一缴费等。

(3)农林水支出132.59万元,占79.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1万元,下降11.37%,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未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6.20万元,占3.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0万元,下降12.68%,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退休人员,相应公积金等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7万元,下降9.41%,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退休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6.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9万元,增长15.1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年限长,修理费增加,公务接待比2022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查,区内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监管,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6万元,增长4.94%,主要原因是区内工程项目监管频繁,燃料费、维修费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0.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检查指导。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36.0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比2022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6.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9万元,增长98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培训数量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说明: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0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璧山区福中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大兴片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绩效评价发现了资金拨付进度慢等主要问题,提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7524


附件下载:

附件:2023-159002-重庆市璧山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159002-2023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159002-重庆市璧山区水土保持监测站_2023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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