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向党委报告政法工作重大情况,完成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 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队伍建设指导科、执法监督及维稳指导科、政治安全科、基层指导科、平安建设科6个科室,独立编制机构区综治中心设在区委政法委,未独立核算。
截止2022年12月底,区委政法委共有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人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际在岗职工32人,其中在编职工22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人,市级部门下派挂职副书记1人、西部志愿者2人、临聘人员6人。其中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22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5人,科级4人,高级驾驶员1人,事业10人。另有退休职工9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824.84万元,支出总计824.8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05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社保、卫生健康、住房保障以及公用经费等增加,新增矛调中建设等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82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05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社保、卫生健康、住房保障以及公用经费等增加,新增矛调中建设等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4.8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82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05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社保、卫生健康、住房保障以及公用经费等增加,新增矛调中建设等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42.60万元,占65.78%;项目支出282.24万元,占34.2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上年度一样,实现零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4.84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58.05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社保、卫生健康、住房保障以及公用经费等增加,新增矛调中建设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88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社保、卫生健康、住房保障以及公用经费等增加,新增矛调中建设等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47万元,增长14.0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矛调中心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预算。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88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社保、卫生健康、住房保障以及公用经费等增加,新增矛调中建设等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47万元,增长14.0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矛调中心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上年度一样,实现零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93万元,占69.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9万元,增长7.9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矛调中心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4.8万元,占0.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万元,下降46.67%,主要原因是高铁护路项目支出减少。
(3)教育支出28.61万元,占3.5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28.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组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培训。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5万元,占9.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110.08万元,占13.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4万元,增长52.1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以前年度社区排查转运项目预算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37.35万元,占4.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3万元,增长24.83%,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住房公积金补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2.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6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保、卫生、住房等经费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绩效、交通、社保、卫生健康以及住房保障等费用。公用经费10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1万元,增长21.4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通讯费、邮电费等办公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矛调中心装修项目预算5万元,铁路护路项目预算5.5万元。本年支出1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矛调中心装修项目预算5万元,铁路护路项目预算5.5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3万元,下降59.13%,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万元,增长37.97%,主要原因是平安建设督查检查次数增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5万元,下降41.25%,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辆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已旧,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平安建设督查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7万元,下降76.75%,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1万元,增长190.63%,主要原因是平安建设督查检查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20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2万元,增长772.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组织市外培训1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通讯费、邮电费等办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21万元,增长21.4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矛调中心装修及设施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6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82.24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2492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