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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公安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交通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监督。对法律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系统、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推动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组织、指挥全区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负责规划和实施全区公安队伍建设以及民警管理、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警务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民警。负责办理全区公安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推进执法制度建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24个职能部门,15个派出所。分别为警令处、情报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务保障处、警务督察支队、纪律检查室、科技信息化科、政治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校保)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反信息诈骗中心、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食药环侦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应急维稳队、警卫处、便衣侦查支队、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璧泉派出所、璧城派出所、青杠派出所、来凤派出所、丁家派出所、大路派出所、正兴派出所、大兴派出所、八塘派出所、七塘派出所、河边派出所、三合派出所、福禄派出所、广普派出所、健龙派出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0758.68万元,支出总计30758.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60.31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死亡抚恤费用增加及支付交通设施维护、应指工程、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看守所、拘戒所,派出所建设项目费用。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075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7.78万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死亡抚恤费用增加及支付交通设施维护、应指工程、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看守所、拘戒所,派出所建设项目费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55.5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15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075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63.46万元,增长11.06%,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死亡抚恤费用增加及支付交通设施维护、应指工程、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看守所、拘戒所,派出所建设项目费用。其中:基本支出21655.63万元,占70.40%;项目支出9103.04万元,占29.60%。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消化结转结余资金,本年度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758.6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60.31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死亡抚恤费用增加及拨付交通设施维护、应指工程、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看守所、拘戒所,派出所建设项目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9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3.28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职业年金及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增加导致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拨付交通设施维护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7.14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拨付死亡抚恤金及交通设施维护费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5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0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8.98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职业年金及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增加导致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拨付交通设施维护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0.30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拨付死亡抚恤金及交通设施维护费用。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消化结转结余资金,本年度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2698.52万元,占83.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4.46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国家赔偿金及司法救助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06.78万元,占8.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02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社保缴费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822.80万元,占3.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44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社保缴费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500.00万元,占1.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

(5)住房保障支出864.82万元,占3.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8.69万元,下降24.37%,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公积金缴费减少及清算以前年度多缴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55.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3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39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计入社保缴费基数,职业年金及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部分退休人员逝世,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加班补助、基础绩效奖、年终绩效考核、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公用经费7522.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6.09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追加临聘人员经费纳入了项目支出编报未计入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全年临聘人员经费编入基本预算纳入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填报口径变化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55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4.48万元,增长124.87%,主要原因是支付应指工程、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看守所、拘戒所,派出所建设项目费用。本年支出355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4.48万元,增长124.87%,主要原因是支付应指工程、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看守所、拘戒所,派出所建设项目费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9.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43万元,增长31.26%,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实际车辆报废情况,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5.28万元,增长18.66%,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上年多购入6台车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99.60万元,主要用于购入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9.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实际车辆报废情况,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7.84万元,增长48.49%,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上年多购入6台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5.4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运送囚犯、市内因公出行、巡逻防控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54万元,下降26.9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文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03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执法执勤车辆20台,车辆保有量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4.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机关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公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3万元,下降56.3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下降,全年实际支出数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9万元,下降11.9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3辆;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4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11元,车均购置费14.98万元,车均维护费2.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未开支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8.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6万元,下降21.5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含往年欠付轮值轮训费用,2023年支付本年的费用,不含往年欠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2.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6.09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2022年追加临聘人员经费纳入了项目支出编报未计入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全年临聘人员经费编入基本预算纳入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填报口径变化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6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2.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58.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5.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2.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2.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03 %。主要用于采购网络传输服务、外包劳务等。
  2.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部门整体和6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项目,涉及资金9156.9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总体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有待进一步改进,各项项目均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开展实施,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适度偏慢,绩效目标完成度较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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