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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市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安置及后期管理服务等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督管理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的指导监督管理事务工作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设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财务科、住房建设科、住房保障科、物业事务科。核定事业编制31名(干部)。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2023年机构无变化。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717.23万元,支出总计2717.2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9.04万元,下降48.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有偿转让直管公房相关税费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尾款及配套费拨付。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717.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9.04万元,下降48.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有偿转让直管公房相关税费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尾款及配套费拨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7.2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717.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9.04万元,下降48.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有偿转让直管公房相关税费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尾款及配套费拨付。其中:基本支出706.14万元,占25.99%;项目支出2011.09万元,占74.0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17.2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39.04万元,下降48.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有偿转让直管公房相关税费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尾款及配套费拨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3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4.05万元,下降36.6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有偿转让直管公房相关税费的拨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1.89万元,增长138.6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社保正常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品质提升拨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4.05万元,下降36.6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有偿转让直管公房相关税费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尾款及配套费拨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1.89万元,增长138.6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社保正常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品质提升拨款。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4.66万元,占6.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81万元,增长35.55%,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目标绩效考核、退休健康疗养费差额;职业年金等社保缴费基数发生变化

(2)卫生健康支出39.19万元,占1.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6万元,下降15.08%,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发生变化。

(3)城乡社区支出628.07万元,占24.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90万元,下降7.22%,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减少办公费和差旅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691.23万元,占66.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1.93万元,增长708.04%,主要原因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品质提升拨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6.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2.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2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34.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64万元,下降33.54%,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补助等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84.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4.99万元,下降85.3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尾款及配套费拨付。本年支出184.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4.99万元,下降85.38%,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尾款及配套费拨付。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9万元,下降41.80%,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缩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8万元,下降30.55%,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缩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当年无公务车购置计划。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当年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8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区外因公出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住用安全巡排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20.57%,主要原因是从严管理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8万元,下降17.26%,主要原因是从严管理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0.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单位到本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万元,下降90.67%,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9万元,下降83.13%,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6.1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7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会议计划,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394.4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执法培训和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1.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主要用于采购香江嘉园公租房配套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5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011.09万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部门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22371。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重庆市璧山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决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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