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其他单位决算 > 2023决算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养老、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养老、工伤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等,并组织实施;承担养老、工伤保险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业务宣传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负责核算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承担审核报销工伤保险费用等。承担养老、工伤保险数字化、信息化的建设,承担养老、工伤保险专用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各类养老、工伤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办理养老、工伤保险稽核业务,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指导各镇(街道)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主要开展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村居“两职”干部及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按照渝府[2005]121号文件发放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贴、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服务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临聘人员)、村居干部、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等,涉及129余万人次。

(二)机构设置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内设机构为10个:综合科、基金财务科、信息档案科、公共业务科、个人参保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退休管理科、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稽核督查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置19个服务窗口。

2.部门人员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6名,2023年末在编人数35人,退休职工8人,另经批准临时人员13人。领导班子成员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不存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428.89万元,支出总计1428.8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67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428.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4万元,卫生健康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8.89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428.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36万元,占67.56%;项目支出463.53万元,占32.44%。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8.8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0.57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6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3.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71万元,下降1.8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17万元,增长26.2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298.6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8.4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3.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71万元,下降1.8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9.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3.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17万元,增长26.2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298.6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8.4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信访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15.37万元,占93.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68万元,增长29.38%,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比预算增加91.9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比预算增加2.52万元和退役安置军转干支出比预算增加204.22万元所致。

(9)卫生健康支出38.47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所致。

(19)住房保障支出46.53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3万元,下降15.3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基数实际比预算减少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5.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6.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50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养老及职业年金缴费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所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6.21万元、津补贴109.77万元、奖金204.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7.5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7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缴费27.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26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46.53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46万元。公用经费20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4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经费34.28万元、水电费9万元、邮电费10.92万元、物管费6万元、差旅费23.52万元、培训费1.78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劳务费49.06万元、工会经费32.37万元、福利费3.8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1万元、其他交通费27.52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首次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拨款,并用于城乡社区支出。本年支出2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首次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城乡社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万元,下降40.6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指导思想,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0.8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减少0.9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9万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0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43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我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发生。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发生。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发生。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养老、工伤等社保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9万元,下降28.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3万元,增长20.67%,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燃料费比上年减少所致。

 公务接待费0.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交叉检查餐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84.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用餐人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8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本年未排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职工外出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经费34.28万元、水电费9万元、邮电费10.92万元、物管费6万元、差旅费23.52万元、培训费1.78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劳务费49.06万元、工会经费32.37万元、福利费3.8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1万元、其他交通费27.52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4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1.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7个一级项目、零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463.53万元。自评表公开于附件2、附件3。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7686。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3.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下载: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3.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