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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48号)文件,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具有以下职能职责:

1.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各镇街(以下简称各镇街及管委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以及防震减灾等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以及防震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

3.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 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及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6.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 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8. 以及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单位,下设内设机构七个: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事故灾害救援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自然灾害防治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工贸安全监管管理科。

本单位下辖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重庆市璧山区防汛抗旱调度中心为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312.08万元,支出总计2312.0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8.98万元,下降44.3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部分阶段性项目不再开展。

2. 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31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28.50万元,下降44.1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部分阶段性项目不再开展,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2.0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 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31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0.07万元,下降31.2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部分阶段性项目不再开展。

其中:基本支出1325.13万元,占57.31%;项目支出986.95万元,占42.6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8.9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加快结转结余支付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12.0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38.98万元,下降44.3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部分阶段性项目不再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28.50万元,下降44.1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部分阶段性项目不再开展。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9.49万元,增长29.70%。主要原因是部分上年项目本年度追加预算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0.07万元,下降31.2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部分阶段性项目不再开展。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9.49万元,增长29.70%。主要原因是部分上年项目本年度追加预算支付。

3.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8.9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加快结转结余支付力度。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万元,占0.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为解决信访问题追加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1.50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应急系统干部培训调整预算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0.20万元,占8.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12万元,增长19.8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工作人员,追加人员经费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402.75万元,占17.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2.97万元,增长573.7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算疫情防控项目追加资金预算支付。

(5)住房保障支出58.26万元,占2.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7万元,下降23.97%,主要原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34.37万元,占70.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28万元,增长10.50%,主要原因是部分上年项目本年度追加预算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63万元,增长8.6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工作人员,追加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等。公用经费324.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02万元,增长13.6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工作人员,追加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出差补助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是继续保持经费集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58万元,下降46.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应急救援和执法车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境事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差人员。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差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应急救援和执法检查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购置应急救援和执法车辆经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7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应急救援和执法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5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使用年限长,性能差,维修维护成本高;加之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严峻,执法和检查任务繁重,车辆使用频率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0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护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4.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政府督察检查组、市安委会和减灾委、市应急局、其他区县交叉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强化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2万元,增长40.13%,主要原因是迎接督查检查频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4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0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举行大型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2万元,增长697.56%,主要原因是举办应急系统干部培训,以及赴市外培训频次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8.69万元、水费1.51万元、电费11.39万元、邮电费14.57万元、物业管理费5.27万元、差旅费54.03万元、培训费5.04万元、公务接待费4.26万元、劳务费51.95万元、工会经费37.29万元、福利费7.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14万元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02万元,增长13.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均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5.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4.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35%。主要用于采购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2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986.95万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部门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5648。

附件下载:

附件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区应急局.xlsx
附件2.项目绩效自评表-区应急局.xls
附件3.决算公开报表-区应急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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