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侨联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服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群众组织。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侨联工作的政治性和侨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政治引领。切实承担引导全区侨界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全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组织实施全区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指导、检查、监督基层侨联组织的贯彻执行情况。
4.团结动员全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干事创业。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区经济建设。积极促进吸引利用侨资侨智,引进海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工作。服务区内企业走出去,了解国外投资环境,建立国际商业网络,开展国际化经营。
5.加强团结服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职责。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全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了解归侨侨眷工作生活状况,推动建立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机制,建好侨胞之家。
6.弘扬中华文化,拓展海外联谊。加强涉侨文化遗产保护,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文化活动。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推动海内外民间交流合作,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祖国的和平统一。
7.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参与协商和推荐区人大侨界代表、提名侨界政协委员人选工作,积极引导归侨侨眷有序开展政治参与,为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8.加强侨联自身改革和建设。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侨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侨联为正处级单位,内设一个办公室。区委编办核定区侨联行政编制6名,2023年底有在职职工4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二级调研员1名,办公室主任1名),临聘人员1名。退休干部2名(均为副处级退休干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98.21万元,支出总计198.2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7万元,增长17.1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关金额增加,以及部分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8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7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关金额增加,以及部分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71万元,占97.32%;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5.00万元,占2.68%。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5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8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2万元,增长19.8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关金额增加,以及部分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9.74万元,占84.54%;项目支出29.22万元,占15.4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万元,下降19.57%,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进度,列支了部分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1.7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07万元,增长16.0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关金额增加,以及部分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7万元,增长16.0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关金额增加,以及部分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2万元,下降1.9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支付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7万元,增长16.0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关金额增加,以及部分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2万元,下降1.9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支付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实行零结转政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41万元,占77.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0.77%,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基数调整和部分医疗补助资金未支付。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00万元,占14.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6.45万元,占3.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万元,下降20.66%,主要原因是部分医疗补助资金未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8.85万元,占4.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万元,下降16.43%,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1万元,增长12.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2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1万元,增长24.35%,主要原因是今年临聘人员经费由在人员经费中列支调整为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3万元,下降91.6%,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4万元,增长415.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侨联活动开展次数较上年增加,接待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以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以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以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涉侨组织和个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3万元,下降91.6%,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4万元,增长415.38%,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侨联活动开展次数较上年增加,接待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7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2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产生相关费用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安排了市外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71万元,增长24.35%,主要原因是为与预算保持一致,今年临聘人员经费由在人员经费中列支调整为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0个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1.97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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