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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进行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

2.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对补偿资金进行统一测算;

3.编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工作;

5.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

6.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和搬迁纠纷;

7.负责组织对被征收部门房屋的拆除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补款事业单位,2023年12月底止共8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7人,临聘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42.13万元,支出总计142.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11万元,下降27.2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3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70万元,下降27.7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7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2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4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04万元,下降26.9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3.65万元,占94.94%;项目支出7.13万元,占5.0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万元,下降44.21%,主要原因是应付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1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3.11万元,下降27.2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人员薪级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59万元,下降14.97%。主要原因是当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较少,使相关费用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2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6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人员薪级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2万元,下降14.32%。主要原因是当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较少,且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相关费用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万元,下降44.21%,主要原因是应付款项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39万元,占9.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1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人员薪级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7.17万元,占5.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是岗位变动,医保基数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113.69万元,占80.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72万元,下降17.26%,主要原因是业务费用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6.53万元,占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人员薪级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人员薪级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费用等。公用经费25.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万元,下降4.31%,主要原因是业务费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邮电费、福利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车辆运维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7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相应历史遗留问题已解决。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7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相应历史遗留问题已解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19.14%,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大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0万元,增长21.4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保养和维修费用增加导致公务车运维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3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内因公出行、征收(收购)项目业务开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19.1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0万元,增长21.46%,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保养和维修费用增加导致公务车运维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是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8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连续两年都没有举办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3万元,增长1050.00%,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相关培训恢复正常,且2023年度增加管理岗位人员在岗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4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13万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部门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668147。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2023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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