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流动调配工作。
3.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等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人才引进政策措施。
4.负责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援助制度。
5.牵头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下同)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6.牵头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维护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7.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8.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和聘用;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全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措施。
9.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下同)的聘用、任免、考核、晋升、培训、奖励、处分、辞聘解聘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11.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等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12.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4.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重庆市璧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法规与监察科(行政审批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险管理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挂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内设机构为正科级。下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正处级)、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处级)、区人力社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科级)4个参公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141.13万元,支出总计2141.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4.2万元,增加28.4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1.76万元,较2022年增加4个项目,项目经费支出增加472.44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141.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4.2万元,增加28.4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收入增加,基本收入增加1.76万元,较2022年增加4个项目,项目经费增加47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1.1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141.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4.2万元,增加28.4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1.76万元,较2022年增加4个项目,项目经费支出增加47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7.03万元,占66.65%;项目支出714.1万元,占33.35%。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41.1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4.2万元,增加28.4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收、支增加,基本收、支增加1.76万元,较2022年增加4个项目,项目经费收、支增加472.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1.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4.2万元,增加28.4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收入增加,基本收入增加1.76万元,较2022年增加4个项目,项目经费收入增加472.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49万元,增加8.7%。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安排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项目数量增加项目收入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1.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4.2万元,增加28.4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1.76万元,较2022年增加4个项目,项目经费支出增加472.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49万元,增加8.7%。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安排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项目数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7万元,占0.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7万元,主要原因是此笔支出为信访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优秀单位信访稳定工作经费,不由我单位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00.74万元,占93.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59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安排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项目数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63.26万元,占2.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3万元,下降3.26%,主要原因是按实际基数缴纳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67.56万元,占3.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4万元,下降24.17%,主要原因是按实际基数缴纳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1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万元,下降0.81%,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使用,印刷费减少、差旅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水费、电费、物管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9万元,下降27.0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66万元,下降58.06%,主要原因是我局在2022年更购置了一台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局在2022年和2023年均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万元,下降17.2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4.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他区县人社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人力社保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6万元,下降48.9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7万元,增长176.43%,主要原因是跨区域调研和学习增加,接待业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64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7.6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安排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项目培训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5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品、耗材使用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7项,涉及资金714.1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一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李承念 023-852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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