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 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 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3. 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4. 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
5. 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6.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璧委编委〔2019〕114号文件,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组建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交通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副处级。根据本单位职责,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安全科、特勤科、质监科、治超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核定参公事业编55名,2023年12月31日,有在编人员48人,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退休人员37名,2023年退休5人,新招录3人,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管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397.19万元,支出总计2397.1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78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未安排治超站建设经费,今年减少这部分财政预算收入支出。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39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83万元,下降2.76%,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未安排治超站建设经费,今年减少这部分财政预算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2.5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4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39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14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未安排治超站建设经费,今年减少这部分财政预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913.99万元,占79.84%;项目支出483.20万元,占20.1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年初结转结余2023年已全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97.1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3.78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未安排治超站建设经费,今年减少这部分财政预算收入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7.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7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临聘人员最低工资劳务支出较去年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8.48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资金紧张,精减专项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4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6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临聘人员最低工资劳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3.84万元,下降8.24%。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资金紧张,精减专项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已在2023年全部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2.80万元,占11.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2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3人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保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70.89万元,占2.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4万元,下降10.64%,主要原因是按相关政策规定,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
(3)交通运输支出1983.19万元,占83.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2.00万元,下降8.41%,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资金紧张,精减专项经费,减少治超站建设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65.27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12万元,下降30.11%,主要原因是按有关政策调整缴纳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3.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0万元,下降0.51%,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较上年有所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82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31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临聘人员最低工资劳务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60万元,下降86.1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马坊治超站非限系统、原运管所1-4层修缮两个项目。本年支出1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60万元,下降86.1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马坊治超站非限系统、原运管所1-4层修缮两个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55万元,下降39.0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精神,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同时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杜绝违规使用公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70万元,下降25.1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8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69万元,下降36.68%,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公务车经费定额。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73万元,下降25.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厉行节约,杜绝违规使用公车。
公务接待费0.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和工作交流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万元,下降93.00%,主要原因是严格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增长27.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3批次15人,在厉行节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产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6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8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会议,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0万元,增长131.58%,主要原因是按市总队要求,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3.0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临聘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2.31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临聘人员最低工资劳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食堂食材配送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9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483.2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8528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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