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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监督管理、审査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3.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传统项目建设,组团(队)参加市级运动会。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区级以上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的比赛。按照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培训、审批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和职称。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17.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8.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共有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4个)。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内设处室:综合科、公共文化服务科、旅游科、体育科、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广电传媒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5206.46万元,支出总计5206.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5.48万元,增长294.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支付区绿发集团文化艺术中心租金3583.15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520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5.68万元,增长294.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支付区绿发集团文化艺术中心租金358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06.4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520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5.48万元,增长294.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支付区绿发集团文化艺术中心租金358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39万元,占9.09%;项目支出4733.07万元,占90.9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消化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为5206.4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85.48万元,增长294.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支付区绿发集团文化艺术中心租金3583.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2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4.63万元,增长292.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支付区绿发集团文化艺术中心租金3583.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82.90万元,增长187.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支付区绿发集团文化艺术中心租金3583.1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4.43万元,增长292.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支付区绿发集团文化艺术中心租金3583.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82.90万元,增长187.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支付区绿发集团文化艺术中心租金3583.15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消化上年度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信访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优秀单位信访稳定项目。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44.83万元,占96.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0.92万元,增长218.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支付区绿发集团文化艺术中心租金3583.15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1.74万元,占2.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82万元,下降14.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1名在职职工退休。

(4)卫生健康支出28.67万元,占0.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2万元,下降18.76%,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1名在职职工退休。

(5)住房保障支出20.06万元,占0.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5万元,下降25.18%,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1名在职职工退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80万元,下降7.53%,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1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5.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6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支付单位职工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785.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1.06万元,增长303.22%,主要原因是举办重庆电子竞技大赛项目等。本年支出785.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1.06万元,增长303.22%,主要原因是举办重庆电子竞技大赛项目等。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65万元,下降76.7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1万元,增长19.34%,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区参加全市少儿舞蹈大赛,排舞期间伙食费列入此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有人员出国。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有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单位2023年未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尽量减少公车使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3.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区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比赛赛事工作人员用餐和旅游招商布展出差伙食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9万元,下降86.88%,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下降,同时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1万元,增长42.08%。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4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委本年度未开展大型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委本年度未开展大型培训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36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职工差旅费、行政补助工会经费增加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7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1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10.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3 %。支出总额7975.78万元,主要为2023年录入当年和其他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总额,项目为采购体育设施的维修维护,文旅活动的购买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24个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823.15万元。

  1. 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电话:023-41423428。


附件下载:

2023-143001-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决算公开报表.xls
143001-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_50012000023P000084-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整体自评绩效自评表.xlsx
143001-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_50012022T000000066363-《文旅璧山》季刊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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