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璧委编委〔2019〕55号)明确,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实施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建立健全保护制度;
3.负责保护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
4.负责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调查、巡护监测、建档、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憩展示等工作,引导公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和镇街做好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6.监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的经营服务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2019年9月成立,挂重庆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管护站、重庆璧山黄岭鹭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牌子,为璧山区林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内设综合科、宣保科,目前辖区有5个自然保护地。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干部),领导职数2名。在职实有人数8名,退休人员4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209.72万元,支出总计3209.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4.65万元,增长1392.41%,主要原因是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工程项目支出增加3000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20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4.65万元,增长1392.41%,主要原因是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工程项目支出增加3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9.7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20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4.65万元,增长1392.41%,主要原因是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工程项目支出增加3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26万元,占6.33%;项目支出3006.46万元,占93.6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09.7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94.65万元,增长1392.41%。主要原因是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工程项目支出增加3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4.65万元,增长1392.41%。主要原因是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工程项目支出增加3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42.07万元,增长1099.22%。主要原因是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工程项目支出增加30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4.65万元,增长1392.41%。主要原因是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工程项目支出增加3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42.07万元,增长1099.22%。主要原因是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工程项目支出增加3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53万元,占0.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万元,下降8.0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11.22万元,占0.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万元,下降14.61%,主要原因是1.事业人员的医疗补助由医保局缴纳一部分;2.单位人员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6.46万元,占0.2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4万元,下降77.72%,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地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项目、自然保护地科普教育及宣传项目、监测与保护(车辆租赁)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3157.46万元,占98.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9.16万元,增长1576.82%,主要原因是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工程项目支出增加300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0.05万元,占0.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3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退休一次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33.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1万元,下降14.8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厉行节约,压减了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57.3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增长77.7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相关部门项目验收、工作检查的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维护。
公务接待费0.64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相关部门项目验收,工作检查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57.3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增长77.78%,主要原因是市级相关部门项目验收、工作检查的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9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相关会议费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职工进行了森林消防指挥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璧山区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4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006.46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0.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监测与保护(车辆租赁)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9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二期)路面桥梁工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对璧山区缙云山生态环山道路工程(一期路基工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以上项目绩效评价发现了评价指标需进一步完善,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等主要问题,提出个性指标的设置需加强科学性、合理性,强化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1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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