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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公共卫生服务:坚持以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社区)居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农村(社区)卫生诊断、疫情报告和监测,及时处理农村(社区)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农村(社区)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加强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实施免疫接种;开展医学康复、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开展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进行爱国卫生指导,建立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中医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补偿结算等工作;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中心开设临床科室有基本医疗服务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科、中医科等;辅助检查科室:放射、检验、B超、彩超、心电图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室: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免疫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065.67万元,支出总计3065.6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5.89万元,增长29.37%,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560.02万元,事业收入1282.5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2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8.07万元,结余分配427.60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84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5.89万元,增长32.4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1560.02万元,占54.88%;事业收入1282.55万元,占45.12%;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3.1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638.0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05.77万元,增长43.9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80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8.0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427.06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3.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出比2022年支出增加805.77万元,2023年结余分配为427.6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83.1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27万元,增长0.5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27万元。且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7万元,增长0.60%。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9.35万元,增长54.36%。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年初预算为事业收入,后经财政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3.1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36万元,增长14.98%。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2.44万元,增长76.43%。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年初预算为事业收入,后经财政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3.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末结余分配为427.60万元,年末无新的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0.69万元,占9.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61万元,增长68.8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卫生健康支出1571.75万元,占88.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2.84万,增长80.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增加,公共卫生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40.68万元,占2.2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3.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8.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7万元,增长0.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标及保险缴费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5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19万元,增长31.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收入增加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万元,下降39.4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5万元,下降45.2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救护车只用于转运病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境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要原因是单位2023年未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2万元,主要用于救护车的常规维护费、保险费、维修费,医疗急救和转运、重要活动医疗保障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万元,下降39.4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5万元,下降45.2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救护车只用于转运病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连续两年未产生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98.62%,主要原因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次数较去年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73.24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2023年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陈娟  023-4141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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