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意见。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牵头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贯彻国家、市级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有关评估督导的制度,对全区相关工作提出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议。牵头研究落实宏观经济应对措施。
4.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关于外资管理和境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6.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汇总编制报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负责按权限转报或审批、核准、备案(不包含信息化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全区基本建设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统筹研究重大项目投融资规划。牵头统筹、调度、督促和协调推进全区重点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8.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跟踪分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工作,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9.负责重要商品、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贯彻落实国家、市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0.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提出价格改革方案,按权限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评估、鉴证、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
11.做好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13.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拟订招标投标政策规定。组织检查全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家、市级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贯彻落实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和应用,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
15.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本部门内设机构13个,依次为:办公室、规划改革科、投资管理科(行政审批科)、项目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能源环境科、社会发展科、粮食和物资管理科、营商环境科(民营经济发展科)、价格管理科、法规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国防动员科。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307.48万元,支出总计2,307.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7.02万元,降低19.16%,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前期经费中的部分项目支出暂未支付。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30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7.02万元,降低19.16%,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前期经费中的部分项目支出暂未支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7.4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30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7.02万元,降低19.16%,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前期经费中的部分项目支出暂未支付。其中:基本支出900.40万元,占39.02%;项目支出1,407.08万元,占60.9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07.48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47.02万元,降低19.16%,政府投资前期经费中的部分项目支出暂未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8.33万元,增长31.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政府投资前期经费从政府性基金调为一般公共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2.18万元,下降36.25%,主要原因是年中将天河输变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预算指标调整到镇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8.33万元,增长31.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政府投资前期经费从政府性基金调为一般公共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2.18万元,下降36.25%。主要原因是年中将天河输变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预算指标调整到镇街。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6.53万元,占86.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3.76万元,下降36.74%,主要原因是年中将天河输变电工程征地拆迁项目预算指标调整到镇街。
(2)国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1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暂未达到支付条件。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8.65万元,占9.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72万元,减少12.52%,主要原因是年中将我委2个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拆分,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不在区发展改革委本级核算。
(4)卫生健康支出43.80万元,占1.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78万元,下降48.82%,主要原因是年中将我委2个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拆分,事业单位的卫生健康支出不在区发展改革委本级核算。
(5)住房保障支出48.50万元,占2.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76万元,下降40.32%,主要原因是年中将我委2个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拆分,事业单位的住房保障支出不在区发展改革委本级核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0.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8.18万元,降低39.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我委2个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拆分,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不在区发展改革委本级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3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15万元,降低55.51%,主要原因本年度将我委2个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拆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不在区发展改革委本级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3万元,下降54.2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下降6.61万元,降低49.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发改委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万元,下降48.5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2万元,下降52.1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3.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发改委到我部门学习调研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3万元,下降59.3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9万元,下降45.9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3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8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万元,减少22.34%,主要原因是培训数量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4.15万元,降低55.51%,主要原因本年度将我委2个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拆分,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不在区发展改革委本级核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2.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95%。主要用于采购重点项目督查督办第三方服务项目。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整体和27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1,407.08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无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王江雪 023-4142341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