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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做好区工商联工作提供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独特作用,汇聚全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协助做好指导基层商会业务工作;协助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引领;协助做好参政议政工作;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协助强化商会管理;协助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协助拓展工商联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协助加强工商联自身改革和建设;协助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工商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内设机构个,机构规范简称为: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92.84万元,支出总计92.8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9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8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9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其中:基本支出92.8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84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2.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独立核算单位。本单位2023年未独立核算做账。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98万元,占78.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89万元,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独立核算单位。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05万元,占12.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4.06万元,占4.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3.75万元,占4.04%,较年初预算数增长3.7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6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等费用。公用经费1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三公”经费不涉及,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未进行公用经费核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未进行公用经费核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未进行公用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开展会议培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开展会议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率费、会议费、租赁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为单独核算单位,预算年初未进行单独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我单位2024年4月开始独立核算,2024年未做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无项目支出,无项目绩效自评。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胡展翅   -41412340

附件下载:

136002-重庆市璧山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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