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完成市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下达的业务事项数字化任务,推动本级业务事项、事件梳理和数字化。
2.承担本级特色应用建设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3.承担本级业务部门应用集成、业务贯通方面统筹协调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4.承担数字化城市体征指标体系建设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5.负责统筹区级部门、镇街按权责完成任务事件闭环处置,指导基层治理中心建设。
6.承担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领域事件流转、感知发现、预警监测、决策支持、指挥调度、反应处置、终端反馈、平台维护、应急值守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保障区、镇街两级中心安全稳定运行。
7.承担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领域多跨场景动态评估、考核监督等方面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治理中心为2024年9月新成立单位,下设5个内设机构:监测效能科、应用建设科、指挥调度科、技术支撑科、运行协调科,内设机构为正科级。2024年末人数11人。
2024年由于职能职责划转,在2024年当年撤销重庆市璧山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新成立重庆市璧山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2个单位财务核算均在2024年才 独立核算,2024年部门决算由这2个单位的数据合并在重庆市璧山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进行了编制。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72.63万元,支出总计272.6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独立核算,无收支。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72.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独立核算,无收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6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72.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独立核算,无收支。其中:基本支出272.6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2.63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2.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独立核算,无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2.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独立核算,无收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2.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4月开始独立核算,未编制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独立核算,无收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2.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4月开始独立核算,未编制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85万元,占85.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4月开始独立核算,年初未编制相关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42万元,占8.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4月开始独立核算,年初未编制相关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9.62万元,占3.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4月开始独立核算,年初未编制相关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6.74万元,占2.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4月开始独立核算,年初未编制相关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独立核算,无相关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8.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独立核算,无相关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维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4月开始独立核算,年初未编制相关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独立核算,无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未安排公务车购置相关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未安排公务车购置相关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配备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配备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7.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4月开始独立核算,年初未编制相关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独立核算,无相关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42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67元(为撤销单位区招投促中心在招商工作中产生的招商接待),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独立核算,无相关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我单位2024年4月开始独立核算,2024年未做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对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计64.49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项目)
我单位无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曾佑彬 023-414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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