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等职责,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审查区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库,牵头清理、取消、承接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健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机制,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
(4)负责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工作的统筹指挥、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
(5)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督查和考核。
(6)负责对入驻区和镇街两级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受理企业、群众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反映的问题,并进行交办、督办和反馈,配合区纪委监委处理政务服务中的违纪行为。
(8)负责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公共服务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9)负责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0)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为独立核算机关单位;下属参公事业单位1个,名称为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088.96万元,支出总计1088.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0.07万元,减少34.75%,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场地租赁费,而2024年未支付。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08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0.07万元,减少34.75%,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场地租赁费,而2024年未支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4.3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08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0.07万元,减少34.75%,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场地租赁费,而2024年未支付。其中:基本支出536.23万元,占49.45%;项目支出548.13万元,占50.5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8.96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580.07万元,减少34.75%。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场地租赁费,而2024年未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9.01万元,减少21.61%。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场地租赁费,而2024年未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6.9万元,下降35.12%,主要原因是场地租赁费等项目未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9.01万元,减少21.61%。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场地租赁费,而2024年未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6.9万元,下降35.12%,主要原因是场地租赁费等项目未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7.79万元,占88.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8.22万元,下降38.05%,主要原因场地租赁费等项目未支付。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17万元,占5.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万元,减少1.54%。
(3)卫生健康支出31.06万元,占2.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万元,增加4.05%。
(4)住房保障支出34.34万元,占3.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万元,增加5.0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6.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24万元,增长7.49%。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8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7万元,下降14.94%,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1.0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付部分场地租赁费。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1.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付部分场地租赁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工作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3.9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区外因公出行、镇街公共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检查指导等公务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万元,下降59.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7.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公务车维修方面减少。
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外其他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我部门学习考察调研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万元,下降81.0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13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8.2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7万元,减少92.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支付2022年三级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培训项目9.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47万元,下降14.94%,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7.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58%。主要用于采购“一窗受理”和“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运营服务、“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开发、“公民身后一件事”系统开发。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所属单位均开展了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对17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54.91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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