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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门)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社会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属于秘密文件,暂不公开。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300.08万元,支出总计300.0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0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2024年4月成立。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00.08万元,比上年增加300.0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2024年4月成立。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0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00.08万元,比上年增加300.0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2024年4月成立。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0.08万元,比上年增加300.0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2024年4月成立。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全年预算资金30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76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0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2024年4月成立。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08万元,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76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0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2024年4月成立。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85万元,占92.6%。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86万元,占3.62%。

(3)卫生健康支出5.35万元,占1.78%。

(4)住房保障支出6.02万元,占2%。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7.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74万元。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社会工作部是2024年4月新成立的部门,经财政批准新购置应急保障车1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度支出14.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等。

2.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2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0万元。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218.31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因本部门2024年4月成立,未编制年初预算,故未编制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表,也未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部门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部门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部门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部门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部门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部门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部门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部门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胡园:023-41409645


附件下载:

162-2024年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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