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 > 璧山区录用公示

璧山县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县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体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简章规定,体检人选按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计算后,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本次公招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参加体检人员公布表》。

  二、体检的有关事宜

  (一)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于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8:00前,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一张二寸的免冠近照及体检费到璧山县东林大道48号(公务员科)集中参加体检。超过规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23-41407799

    附:

参加体检人员表

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报考职位

体检人员姓名

所学专业

总成绩

名次

璧山县公安局基层民警2

陈俊

刑事科学技术

72.21 

1

璧山县国土资源房屋监察执法大队执法监察

陈琛

土地资源管理

72.83 

1

璧山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

张红

行政管理

71.56 

1

璧山县医疗保险中心医疗保险稽核

刘静

中西医临床医学

65.42 

1

璧山县医疗保险中心医疗保险审核

王敏

中药学

73.89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