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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城市新区水厂出厂水97项检测结果公示(1)

日期: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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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说 明

[#Qu1]

检 测 报 告

报告编号

A2230240256101CbR1

1页 共 5

项目名称

璧山城市新区水厂出厂水97项检测

委托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委托单位地址

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

璧山城市新区水厂

受检单位

检测类别

委托检测

重 庆 市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No. 2403518B6B

报告编号

A2230240256101CbR1

1页 共 5

1、检测报告无签发人签字及检验检测专用章无效。

2、本报告不得涂改、增删。

3、本报告只对本次采样/送检样品检测结果负责。

4、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作为商业广告使用。

5、未经CTI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检测报告。

6、对本报告有疑议,请在收到报告10天之内与本公司联系。

7、除客户特别申明并支付样品管理费,所有超过标准规定时效期的样品均不再做留样。

8、委托检测结果只代表检测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标准由客户提供,仅供参考。

9、送检样品类型、样品名称等信息由客户提供,本报告不负责其真实性。

10、污染源排气筒高度等由客户提供的信息,本报告不对其准确性负责。

11、项目不在实验室CMA认定范围内,数据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

机构通讯资料:重庆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嘉德大道10120

邮政编码:400700                      话:023-63221217

    真:023-68031003             监督电话:12315

      制:

      发:

[#报告签发人]

      核:

[#报告审核人]

签 发 日 期:

[#签发日期]


检 测 结 果

报告编号

A2230240256101CbR1

1页 共 6

1

样品信息

样品类型

生活饮用水(出厂水)

采样人员

梅科、雷建雄

采样日期

2023-05-23

检测日期

2023-05-24~2023-06-02

采样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

检测周期及频次

检测1天,每天检测1

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标准限值

单位

新区水厂出厂水

高氯酸盐

0.007

0.07

mg/L

乙草胺

0.00002

0.02

mg/L

注:标准限值由客户指定参照GB 5749-20223





















2

检测方法及检出限、仪器设备信息


样品类型:生活饮用水                                                       单位:mg/L


检测项目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最低检测质量浓度

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及编号


高氯酸盐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5750.5-202314.2离子色谱法-碳酸盐系统淋洗液)

0.007

mg/L

离子色谱仪

Eco IC925TTE20200770


乙草胺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农药指标

GB/T 5750.9-202341.1气相色谱质谱法)

0.00002

mg/L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QP-2010UltraTTE20150974


















注:仪器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日期内使用。


附:测点示意图


水样类型:出厂水

委托单位

名 称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水厂使用

消毒剂名称

次氯酸钠

地 址

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

样品概况

采样时间

20230523

采样人

雷建雄、梅科

采样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

采样方法

GB/T 5750.2-2006

样品状态

无色、透明、无味

检测周期

20230524~20230602

评价依据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检测项目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扩展指标共2

检测结论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限值要求,本次所检测2项指标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说 明

——

注:本报告对原报告(报告编号:A2230240256101Cb)增加标准限值及结论,并替换原报告A2230240256101Cb,自本报告签发之日起,原报告A2230240256101Cb作废。

***报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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