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县)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重庆市璧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由于《实施办法》应当自7月1日起施行,时间紧急,征求意见期限为15天,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10787464@qq.com。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号606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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