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璧山区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 集中比选(安装企业)办法

日期: 2021-12-16
字体:

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的通知》《璧山区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实施方案》《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璧山安办〔202145号)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璧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具备条件

(一)具有燃气安装资质(提供营业执照、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能够向用户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及安装服务(提供高中低端产品目录清单价格信息等材料);

(三)具有独立法人机构,在璧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站点、配有安全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与燃气经营企业、产品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办公用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公司人员信息、合租协议等佐证材料);

(四)无挂靠借用资质、制假售假、价格操纵及其他不诚信行为。

二、比选流程

(一)公示报名。璧区人民政府站公开征集,申报单位在时限范围内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份)报送经济信息委226办公室。(时限通知发出之日5个工作日。)

资料初审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代表、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业专家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专家评审区经济信息委从市燃气行业专家库中抽取3名专家对初审的申报安装企业进行打分,并提出专家意见

部门审定。以上各相关部门根据专家打分结果并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候选单位进行集中比选,最终确定5取得安装资格

(五)集中公示。由区经济信息委将审查结果在璧山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正式发文。公示期满后,如无单位提出异议,由区经济信息委向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并向相关单位发文,明确安装资格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安装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安装单位要向用户提供高中低三档差异化产品,供用户自主选择,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适应安全管理信息监控、智能化发展趋势,具备无线数据传输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数据互通功能。为确保产品正常使用,要求安装单位必须与燃气供气企业签订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生产厂家(供货商)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承担后期检测维护的责任。

(三)区经济信息委2组织开展一次安装企业资质评审,评审合格的安装企业予以同意继续开展工作,评审不合格的安装企业依法取消其在我区从事安装工作的资格。对未纳入有意愿申请从事安装的企业,将按照该《办法》要求进行比选总名额不超过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