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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璧山区推荐对象的公示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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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重庆市监察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2185号)要求,璧山区纪委监委、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程序,现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我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929―20221010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璧山区纪委监委,电话:41669299,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邮编:402760

联系单位:璧山区人力社保局,电话:41416290,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渝路388号,邮编:402760

附件:1.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2.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纪委机关重庆市璧山区监察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28日               


附件1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

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璧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现有人员4名,立足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两个责任”等落实。探索深化同级监督,获评2020年度全区“十大创新性工作”。持续纠治“四风”,厘清218热点问题,专项调研治理基层减负,获《人民日报》宣传。建立“十二条措施”、结对联系企业制度,开通“码上反映”,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获评2021年度全区“十大创新性工作”。围绕主体责任报告等建立制度,获《中国纪检监察报》宣传。精准“打伞破网”,区纪委监委获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市委组织部嘉奖。


附件2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斗争,在监督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带头遵规守纪,保持谦虚谨慎,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1. 车昕,男,汉族,山东淄博人,大学本科,2002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9月参加工作,现任璧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委巡察办主任。该同志把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时刻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分片域、有重点的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日常监督落实落细,不断强化执纪震慑,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连续参加五届市委巡视工作并担任巡视组副组长,落实巡视巡察工作部署,推动实现区委巡察两个“全覆盖”。

2. 吴海,男,汉族,重庆铜梁人,大学本科,2009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9月参加工作,现任区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主任。该同志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初心,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先后参与案件线索办理200余次,查清、化解疑难复杂信访举报问题80余件次;参与办理该区留置案件15件,主办7件,所在机关、科室分获市、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参与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50余个,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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