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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的公告

日期: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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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零星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施工企业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限额以下(1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施工入库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1024日至202210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一)征集对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建筑施工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建设服务能力;

3必须是璧山区内注册法人的施工企业;

4申请入库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行为,目前在璧山区内没有被限制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信誉要求

1申请入库企业和该公司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子公司与分支机构报名;

2申请入库企业和该公司注册建造师无被重庆市(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不良行为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入库企业法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入库程序

(一)符合征集入库条件且有意入库的企业,请于征集时间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有资质及增项);

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5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申请表;

6璧山区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入库承诺书;

7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企业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由入库企业联系人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到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入库资格。如提供的材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查证,可能导致不能入库,后果自付。

(四)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此次入库有效时间为两年。

四、提交申请

(一)申请入库企业应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30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敬老师电话:023-41423480

(二)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库。

五、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入库材料清单

2、入库申请表

3、入库承诺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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