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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公示

日期: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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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21〕20号)文件精神,现将区卫生健康委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1、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2、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3、审批事项法规依据及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

4、审批事项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申请(1个工作日审查资料齐全情况)——审查(3个工作日审查要素符合情况)——颁证(1个工作日颁发预评价批复)

6、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需专家评审的,报告通过专家组评审。

7、收费标准:以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所确定的市场价为准。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1、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2、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3、审批事项法规依据及政策文件:《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审批事项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申请(1个工作日审查资料齐全情况,资料齐全,公示5个工作日)——审查(公示无异议, 13个工作日审查要素符合情况)——颁证(1个工作日颁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6、申报条件: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卫生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7、收费标准:以专业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所确定的市场价为准。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

1、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3、审批事项法规依据及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4审批事项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申请(1个工作日审查资料齐全情况)——现场审核(3个工作日现场审核) ——审查(5个工作日审查要素符合情况)——颁证(1个工作日颁发竣工验收批复)

6、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7、收费标准:以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确定的市场价为准。

四、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编制、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编制

1、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3、审批事项法规依据及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4、审批事项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申请(1个工作日审查资料齐全情况)——审查(3个工作日审查要素符合情况)——颁证(1个工作日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6、申报条件:具有与开展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7、收费标准:以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确定的市场价为准。

五、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编制

1、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2、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3、审批事项法规依据及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予以修改)、《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号)。

4、审批事项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申请(1个工作日审查资料齐全情况)——现场审核(3个工作日现场审核) ——审查(5个工作日审查要素符合情况)——颁证(1个工作日颁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6、申报条件:企业的厂房环境、卫生、设备、物料和仓储、人员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申请人应当为在重庆市内从事消毒产品(纸、纸巾类只包括有市外营销需求的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

7、收费标准:以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确定的市场价为准。

六、饮用水供水单位检测检验报告编制

1、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3、审批事项法规依据及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10年2月12日、2016年4月17日予以修改)、《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6号)

4、审批事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申请(0.3个工作日审查资料齐全情况)——审查(0.4个工作日审查要素符合情况)——颁证(0.3个工作日颁发卫生许可证)

6、申报条件:集中式供水设施及周边环境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申请的集中式供水是指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同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收费标准:以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确定的市场价为准。

七、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编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编制评价报告)

1、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3、审批事项法规依据及政策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2月6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5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5日予以修改)、《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渝卫发〔2021〕4号)

4、审批事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申请(0.5个工作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审查(0.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

6、申报条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7、收费标准:以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确定的市场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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